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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护士执业注册许可办理指南(延续注册)
受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其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由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提出申请。
3、延续注册采取集体办理方式进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服刑期间;(二)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三)违反本护士管理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所需材料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示范材料 | 备注 |
|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 是 | 1 | 0 | 护士延续注册2.JPG;护士延续注册1.JPG; | |
| 《护士执业证书》 | 是 | 1 | 1 | ||
| 执业机构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 是 | 1 | 0 |
办理流程

收费依据:无
法律依据
1.法律名称:《护士条例》;
条款名称:第十条;
条款内容: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2.法律名称:《护士注册管理办法》;
条款名称:第十条、第十一条;
条款内容: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第十一条 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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