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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2017年度护士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各开发园区卫生计生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护士执业管理,保证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切实做好我市护士定期考核工作,依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卫办医﹝2016﹞17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2017年度护士定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从事护理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护士定期考核项目包括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考核和工作业绩考核。
职业道德评定内容:护士职业必须秉承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依法执业,品行端庄、医德高尚、严谨慎独、团结协作,不得以医谋私。尊重关爱患者,保护患者隐私,注重沟通技巧,体现人文关怀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任务等。
业务水平考核内容:包括“三基”水平测试(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护士专业技术职称任期内完成指定考评项目。
工作业绩考核内容:护士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职级岗位工作的数量、质量,在本岗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单位年度考核情况。
(二)考核方式:考核机构要建立电子《护士定期考核档案》;组织开展“三基”笔试及技能操作考试;收集并审核《年度护士定期考核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签署考核结果。
三、考核机构
(一)含山县、和县、当涂县、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定期考核工作,指定考核机构负责护士定期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中心医院、十七冶医院负责本单位的护士定期考核工作。
(三)市护理质控中心受市卫生计生委的委托,承担全市护士定期考核的业务指导及督查工作;负责省老研所、市疾病控制中心、市紧急救援中心、市中心血站、安工大校医院、市区民营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护士定期考核工作;承担全市晋级护理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的护士定期考核资料的初审工作。
四、考核程序
(一)各考核机构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护士定期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汇总表报市护理质控中心审核(地点:马鞍山市中心医院护理部,汇总表一式三份单位盖章,电子版发送至1169088766@qq.com)。
(二)市护理质控中心于5月31日前完成全市护士考核资料的复核工作,并于6月10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
(三)护士考核机构认定护士考核不合格的,应在该项工作结束后10日将考核结果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书面通知辖区内的护士所在执业机构,执业机构通知护士本人。
(四)护士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组织提出复核申请,同时提交单位证明和相关资料。市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护士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将复核意见报市卫生计生委,由县区负责考核的同时通知县区卫生计生委。
五、有关要求
护士定期考核工作是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护士定期考核机构要成立护士定期考核委员会,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认真组织实施,要保证质量和效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督促辖区内护士定期考核机构认真开展护士定期考核工作,并加强该项工作的监督管理。
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 袁鑫
联系电话:0555-2366510
联系人:马鞍山市中心医院护理部 李正艳
联系电话:0555-2881224
附件:点击下载
1.护士定期考核档案
2.年度护士定期考核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3.年度护士定期考核表(基层及社区医院)
4.年度护士定期考核表(民营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
5.年度护士定期考核汇总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6.年度护士定期考核汇总表(基层及社区医院)
7.年度护士定期考核汇总表(民营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
8.年度护士定期考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