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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梅州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7〕963号)要求,现就我市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总体要求,改进行政审批机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按照稳妥有序、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线上线下并行审批,逐步实现本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业务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着力构建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信息化管理模式,全面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分工
(一)市卫计局
负责制定推进本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的通知并指导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县(市、区)卫计局、市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培训工作;负责对市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账户发放;负责日常市局管理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电子化注册工作。
(二)各县(市、区)卫计局
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的推进实施;负责对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培训工作;负责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账户发放;负责日常辖区管理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电子化注册工作。
(三)医疗机构
负责本机构内医师、护士身份的认证激活;负责对本机构内医师、护士信息的核对和注册事项的审核;负责对本机构内医师、护士的日常管理。医疗机构同时要负责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中机构账户的注册激活;通过电子化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的各项内容。
(四)医师、护士
负责电子化注册系统中个人账户的注册激活,及时维护个人的基本信息;通过电子化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办理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的各项内容。
三、时间安排
到2018年6月底,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实施电子化注册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行业准入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
(一)账户发放和激活(2018年3月31日前)。基本完成本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账户发放和激活工作。医疗机构的账户及密码由发证的卫计局生成并分发。
医疗机构负责人(或受委托人)携带下列材料: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医疗机构授权委托书;3.负责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发证卫计部门领取医疗机构端用户名和密码。
卫计部门分发人员现场核实后,将用户名和密码直接发送到医疗机构负责人手机上,医疗机构负责人凭此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医疗机构端、医师机构端、护士机构端(登录网址http://211.144.139.157/Home/CountryIndex),下载各端口软件及使用说明,进行业务申请及医疗机构管理。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8年3月-2018年6月)。自2018年3月1日起,基本施行电子化注册管理。务必确认在职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均已激活。本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办理注册事项时均需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提交申请,取得卫生计生部门的网上审核同意后,再携带纸质材料到审批部门办理。
启动阶段,医师办理多机构备案、多机构取消备案、(离岗)注册备案、取消(离岗)注册备案实现网上审批,申请人可不需到审批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其他审批事项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逐步减少或取消纸质材料的提交。
(三)督导评估阶段(2018年4月)。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对电子化注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市卫计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的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
(四)完善改进阶段(2018年6月开始)。进一步完善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和流程,逐步减少或取消线下纸质材料的提交,实现真正意义的全流程网上审批。
(五)实现电子证照(2020年前)
按国家统一部署,在全面实行电子化注册管理的基础上,基本完成电子证照的发放使用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是优化审批服务,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创新手段,涉及到每一家医疗机构和每一名医师、护士。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配齐配强力量,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该项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实效。
(二)做好宣传培训。各县(市、区)卫计局、各医疗机构要大力宣传电子化注册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各县(市、区)卫计局要做好系统操作人员和发证医疗机构负责人的培训,各医疗机构要做好机构内医师、护士的培训,确保熟练掌握电子化注册的程序要求。
(三)严格账户管理。各县(市、区)卫计局、医疗机构、医师、护士要加强对电子化注册系统管理端、机构端、个人端账户的管理,防止账户密码遗失、泄露而导致相关数据信息被篡改或丢失,进而影响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办理相关注册事项。
(四)加强沟通联系。本次电子化注册改革是一项创新的工作模式,各县(市、区)卫计局、医疗机构以及医师、护士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加强沟通联系,对遇到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联系电话:2398080;邮箱:mzwsyz@126.com
梅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