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某地方企业拟实施一项境外投资项目,中方投资额为8亿美元,该项目属于非敏感类项目。下列表述中,符合对外直接投资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该项目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该项目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该项目应报该企业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该项目应报该企业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核准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除境外投资实施项目核准制以外的企业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
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下同)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