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
0.5%
1.0%
1.5%
2.0%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