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 )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发包人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发包人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出现合同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由于出现合同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