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主要有( )。
招标文件中含义不清的内容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
技术措施的遗漏
投标报价中的缺项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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