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下列情形之中,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有(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招标人授权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办理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招标项目不同标段的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