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根据《预算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包括( )。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学生资助补助经费
就业补助资金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包括: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就业补助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等,主要是配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用于履行中央承担的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保障地方落实相关政策所需财力,提高地方履行共同财政事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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