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根据《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的项目是( )。
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
中外合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外资建设的大中型项目
民间投资建设的大中型项目
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适用范围: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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