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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确保用气高峰期民生用气不受影响,2014-2015年采暖季,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专项监管,取得了良好效果。
本次专项监管的重点内容包括:相关企业增加天然气供应、天然气合理使用、天然气利用项目气源落实、天然气供需监测及预测预警等情况。重点监管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吉林、湖南、陕西、新疆、重庆等省(区、市),其中北京、天津、河北为国家能源局驻点监管省份。
从监管情况来看,采暖季天然气供需形势较为紧张,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通过错峰用气、压减工业用气、采购LNG等措施,有效保障了用气高峰期天然气供应。同时,监管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采暖季供气紧张,“压工保民”难度加大;二是储气设施建设滞后,调峰能力不足;三是“煤改气”气源落实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四是天然气市场管理和运作体系尚不完善;五是应急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六是天然气价格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
针对监管发现的问题,国家能源局提出了相关监管建议:一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稳定市场供应;二是加快天然气储备体系建设,增加调峰能力;三是规范开展“煤改气”项目气源落实工作;四是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天然气突发事件时的保障供应能力;五是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组织各派出机构督促相关企业继续做好天然气稳定供应各项工作,促进天然气合理、有序利用,确保居民用气安全稳定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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