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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0日,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动光伏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持续加强行业管理,提高行业发展水平,经商有关部门,工信部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
《条件》称,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对加强技术创新、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报行业主管部门及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条件》明确,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废气、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大气及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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