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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咨询工程师《政策与规划》辅导: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0·2015-04-23 09:21:45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5年咨询工程师正在备考,环球网校整理"2015年咨询工程师《政策与规划》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祝您学习愉快!

  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又称“税法构成要素”,是指组成税收法律制度的共同因素。

  1.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

  (1)纳税人。又称“纳税义务人”或“纳税主体”,指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指对什么课税,即国家征税的标的物。

  (3)征税范围。又称“课税范围”,指课征税收的界限。

  (4)税类。税类是国家税收制度中税收类别的简称。

  (5)税种。一个税种(一种税收)一般由若干税制要素构成。

  (6)税目。又称“课税品目”、“征税品目”,是税法规定应征税的具体项目。

  (7)计税依据。它是指计算应纳税额所依据的标准,即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

  (8)计税标准。它有两个含义,一是指划分课税对象适用税目税率所依据的标准;二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与计税依据同义。

  (9)税基。它是指征税的客观基础,指计算税额的课税基础。

  (10)税源。它是指税收的源泉,即税收的最终出处。

  (11)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量)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税额和税收负担的尺度,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税率一般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它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一般适用于商品流转额的课税。在具体运用上,比例税率又可分为产品比例税率、地区差另比例税率和幅度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它是指随征税对象数额或相对比例的增大而逐级提高税率的一种递增等级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或相对比例大小,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征税级距,规定若干高低不同的等级税率。累进税率又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等几种。

  3) 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指对每一单位的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它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定额税率的基本特点是:税率与课税对象的价值量脱离了联系,不受课税对象价值量变化的影响。这使它适用于对价格稳定、质量等级和品种规格单一的大宗产品征税的税种。

  2.税收制度的其他要素

  (1)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商品在整个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可分为“一次课征制”、“两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

  (2)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间隔时间。从我国现行各税看,纳税期限分按年征收、按季征收、按月征收、按天征收和按次征收等多种。

  (3) 减税免税。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时免征全部税款。减税免税有针对纳税人的,有针对课税对象的。减税免税的形式一般分为法定减免、特案减免和临时减免三种。减税免税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税基式减免(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减免),二是税额式减免(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减免)。

  (4)违章处理。违章处理是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所作的处罚,它是维护国家税法严肃性的一种必要措施,也是税收强制性的一种体现。违章处理的方式主要有: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通知银行扣款、吊销税务登记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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