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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两阶段代建。即将建设项目分为项目前期工作阶段代建和项目建设实施阶段代建。
1)前期代建。由投资人委托或招标选择前期代理人,协助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可研报告的评估,完成报批手续,通过招标落实设计单位,取得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协助完成土地使用拆迁工作。
2)工程代建。授权代建人办理开工申请报告,取得施工许可证,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组织管理协调工程的施工建设,履行工程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职责,负责保障工程项目在保修期内的正常使用。
四、公共设施及服务私营化模式
最近20多年,在国际上,引导利用私人资本或由私营企业融资来提供传统上由政府提供的公共设施和社会公益服务的项目日益增多,可统称为“公共设施及服务私营
化模式”。这类项目在实施方式上不断创新,在理念上也在不断总结、完善与提高。
自1984年土耳其总理Targut Ozal提出了建造一运营一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方式,并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采用以来,BOT方式发展很快,已演变出多种引申方式。
1. BOT
BOT有时也称为“特许经营权”(Concession)方式,它是指某一财团或若干投资人作为项目的发起人,从一个国家的中央或地方政府获得某项基础设施的特许建造经营权,
然后由此类发起人联合其他各方组建股份制的项目公司,负责整个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的运营获得利润,有时地方政府考虑到运营收费(如过桥费)不能太高,
可能给项目公司一些优惠条件(如将一片土地给项目公司开发经营),以便项目公司降低其运营收费标准。项目公司以运营和经营所得利润偿还债务以及向股东分红。
在特许期届满时,整个项目由项目公司无偿或以极低的名义价格移交给东道国地方政府。BOT方式中的各参与方还包括地方政府、各类金融机构、运营公司、保险公司等,他们都为项目的成功实施承担各自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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