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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超过2亿元的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2.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超过3000万元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也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2012年考点);
3.安排给单个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一律按投资补助或贴息方式管理,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