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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项目管理
1.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特殊项目除外),由所在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2012年考点);
2.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上述境外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3.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
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投资补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投资资金补助。贴息――是指对符合条件、使用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贷款利息补贴。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均为无偿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