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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划分为:
①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总投资额(包括增资额,下同)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
②总投资5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请报告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③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其中限制类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此类项目的核准权不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