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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工程师在招标投标管理中的工作
(一)可行性研究阶段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大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咨询工程师必须在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列入有关招标的内容。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需要列入的招标内容包括:
(1)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
(2)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的规定报送书面材料。
(3)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
(4)其他有关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咨询工程师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也必须提出不招标的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
(二)招标实施阶段
项目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进入招标实施阶段以后,咨询工程师应该从事的相关工作包括下列内容:
(1)拟订详细的招标工作方案。
(2)按照法定的程序实施招标活动。
(3)编制标底。
(4)制订具体的评标标准
(5)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6)草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