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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试运行的质量管理
一、试运行质量管理的特点
(1)试运行是对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质量的综合考核,是对项目质量的最终检验和试验。
(2)试运行是业主方和承包方的交接考核过程。一般由业主方全面负责组织和指挥,承包方负责技术服务工作,包括编制试运行计划、操作手册、收集整理试运行质量记录及编写试运行总结等。
(3)试运行分阶段进行。一般分为无负荷试车和投料试运行两个阶段。无负荷试车必须在机械竣工完成并达到规定要求后进行,也称为竣工试验。无负荷试车成功后,经业主和承包方检查确认具备投料试车后方能进入投料试车运行阶段。联合投料试车的合格标准是打通流程,生产出合格产品,并达到设计要求。投料试运行达到规定要求并稳定生产一段时间后开始生产考核。生产考核是对项目质量特性全面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进行验收。
二、试运行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试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1)试运行工作要有序进行。承包方负责编制试运行计划和操作手册,明确试运行过程的质量控制点和合格标准,业主方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各种资源。
(2)承包方要负责试运行现场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现场清理、设备、管道内外部的清理以及电气、仪表等调试。
(3)业主方要负责落实供应的资源,包括原材料、备品配件、燃料、水、电的供应。承包方要检查其质量和供应情况,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和试运行进度的要求。
(4)做好安全保障工作。试运行范围内的安全设施(如禁区的设置、系统之间的隔离、防毒、防火设施以及应急措施等)由业主方组织实施,承包方应指导、检查、确认其符合安全和其他规定。
(5)试运行岗位人员应按计划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试运行人员培训工作由业主方在承包方技术指导下组织。业主应会同承包方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并颁发证书。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承包商在运行前要予以检查和验证。
(二)试运行工作中的质量要求
(1)每项试运行工作都由业主方组织和指挥操作人员进行。承包方应予指导、监督并确认试运行结果。施工承包方协助处理试运行出现的施工安装问题。其中重要设备的试运行应在制造厂老师指导和监护下进行,其成员编入主要岗位,负责指导并协助排除故障。使用专利技术时,专利商也参加指导。
(2)试运行操作和合格标准应遵循和符合按试运行方案的规定。
(3)试运行中风险较大,必须将安全工作置于首位,循序渐进,不具备条件不得试运行,前一试运行工序的事故原因未查明,缺陷未清除,不得进行下一工序的试运行,决不能使风险后移。
(4)在试运行过程中,当发生不正常情况时,试运行指导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判断,相应做出调整工艺条件、减负荷、停止试运的决定。处理后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岗位人员具有紧急停止试运的权力。
(5)发生事故后,试运行指导人员应果断处理,切断事故源,防止事故扩大,并由责任方按国家规定及时提出事故报告。
三、试运行质量记录和总结
(1)所有试运行项目均需填写试运行质量记录,并需承包方、业主的授权人员签字确认。试运行记录的格式、内容和份数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2)业主应收集和保管试运行质量记录。承包方保存的试运行质量记录由项目试运行经理组织收集、整理、编目和归档。
(3)试运行总结报告由承包方试运行项目经理组织编制,经承包方、业主的授权人员共同签署确认。试运行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试运行项目、日期、参加人员、简要过程、试运行结论和存在的问题。报告的文字要简明扼要准确。总结报告的格式和份数由承包方提出,业主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