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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当工程师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严重偏离时,不论实际进度是超前还是滞后,为了使进度计划有实际指导意义,有权随时指示承包人编制改进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再次提交工程师认可后执行,新进度计划将代替原来的计划。
顺延合同工期
通用条件的条款中规定可以给承包商合理延长合同工期的条件通常可能包括延误发放图纸、延误移交施工现场、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对施工进度的干扰以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
(一)施工质量管理
1.建立承包商的质量体系
2.现场资料管理
业主应对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但对承包商依据资料的理解、解释或推论导致的错误不承担责任。
3.质量的检查和检验
由于额外检查和试验是基准日前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的情况,影响到的费用和工期视检验结果是否合格划分责任归属。
4.对承包商设备的控制
5.环境保护
(二)工程变更管理
(三)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管理
1.预付款
合同工程是否有预付款,以及预付款的金额多少、支付(分期支付的次数及时间)和扣还方式等均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动员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数额由承包商在投标书内确认。承包商需首先将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交给业主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21 天内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业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和外币比例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保函金额始终保持与预付款等额,即随着承包商对预付款的偿还逐渐递减保函金额。
(2)动员预付款的扣还。预付款在分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按百分比扣减的方式偿还。
2.用于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预付款
通用条件规定,为了帮助承包商解决订购大宗主要材料和设备所占用资金的周转,订购物资经工程师确认合格后,按发票价值80%作为材料预付的款额,含在当月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内。双方也可以在专用条款内修正这个百分比,目前施工合同的约定通常在60%―90%范围内。
3.业主的资金安排
为了保障承包商按时获得工程款的支付,通用条件内规定,如果合同内没有约定支付表,当承包商提出要求时,业主应提供资金安排计划。
4.保留金
合同内以履约保函和保留金两种手段作为约束承包商忠实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当承包商严重违约而使合同不能继续顺利履行时,业主可以凭履约保函向银行获取损害赔偿;而因承包商的一般违约行为令业主蒙受损失时,通常利用保留金补偿损失。履约保函和保留金的约束期均是承包商负有施工义务的责任期限(包括施工期和保修期)。
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
(1)工程量计量。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仅是对工程的估算量,不能作为承包商完成合同规定施工义务的结算依据。每次支付工程月进度款前,均需通过测量来核实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计量值作为支付依据。
(2)承包商提供报表。
(3)工程师签证。
在收到承包商的支付报表的28天内,按核查结果以及总价承包分解表中核实的实际完成情况签发支付证书。
(4)业主支付。
业主的付款时间不应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56天。如果逾期支付将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延期付款的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加3%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