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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咨询工程师《组织与管理》考点:合同变更的管理

|0·2014-09-05 13:36:22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5年咨询工程师正在备考,环球网校整理"2015年咨询工程师《组织与管理》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祝您学习愉快!

  特别推荐2004-2014年咨询工程师真题汇总   

  七、合同变更的管理:

  (一)设计变更:

  1.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者批准的建设规模时,需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相应的图纸和说明。

  2.承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换,需经工程师同意。工程师同意变更后,也需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相应的图纸和说明。

  由于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以及经工程师同意的、承包人要求进行的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二)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变更价款的确定:

  l、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收到报告之日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

  2.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八、合同争议管理:

  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约定以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在一般情况下,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只有出现下列情况时,当事人方可停止履行施工合同: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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