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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财政收入分类
我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同时采用几个不同的分类标准:按财政收入形式分类,按财政收入来源分类,以及按征收政府的级别分类。
1.按收入形式分类
按收入形式,我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可以分为税收和其他收入。
税收指商品税、所得税、财产税等。
其他收入类包括规费收入、事业收入和外事服务收入、国有资源管理收入、罚没收入等。
这种分类方式与国际惯例较为一致。按这一分类列表,其绝对值数据反映了财政收入过程中所采取的不同的征集方式取得的收入额,其相对值数据则表明通过各种方式取得的收入在总收人中所占的比重。
2.按收入来源分类
一类以财政收入来源单位的所有制结构为标准,将财政收入分为国有经济收入、中外合营经济收入、私营经济或外商独资经济收入、个体经济收入等。
另一类是以财政收入来源单位的部门结构为标准,将财政收入分为工业部门和农业部门,轻工业部门和重工业部门收入,生产部门和流通部门收入,第一产业部门、第二产业部门和第三产业部门收入等。
进行这种分类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体现财政收入是从何处取得的,反映各种收入来源的经济性质,同时通过纵向比较可以反映各种收入来源单位的历史变化和发展趋势。
3.按政府的级别分类
按财政收入征收的政府级别的不同,我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可以分为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我国的财政收入可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地方财政中又包括了上述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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