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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工程项目准备阶段咨询
程项目准备阶段的工程咨询服务,包括工程勘察、设计、融资咨询,工程和货物采购咨询,招标代理等内容。
一、工程勘察设计咨询
(一)工程勘察
1.工程勘察工作任务
工程勘察是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接受项目单位的委托,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拟建工程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为工程项目的设计和l施工提供依据。广义的工程勘察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等,岩土工程中的勘测、设计、处理、检测活动也属于工程勘察范畴。
工程勘察采用多种科学技术勘察方法,对工程项目建设地点的地形、地貌、土质、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进行测量、测试、观察、勘探、试验、鉴定和综合评价,以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施工以及岩土治理等的需要。
矿产资源勘查的任务是探寻矿产形成和分布的地质条件,矿床储存规律、矿体变化特征,并进行分析评价,进而勘探拟开发矿产资源的储量、品质、开发条件及合理性和l经济性,编制勘察文件。
工程地质勘察的任务是运用工程地质理论和各种勘察测试技术方法,查明拟建工程场地的地质构造、岩土特性和不良地质,其成果资料是工程项目方案决策、设计和施工等的重要依据。
水文地质勘察是查明工程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的分布形成规律、地下水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成分,提出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及地下水对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的不利影响与处理措施等建议。
2.工程勘察工作程序
工程勘察通常按以下步骤进行:①签订工程勘察合同,明确任务范围;②收集已有资料;③踏勘工作现场;④编制勘察纲要;⑤做好工作前准备;⑥通过现场调查、测绘、勘探、测试、室内试验等手段获取勘察资料;⑦分析整理资料,编绘工程勘察文件。
3.工程勘察质量要求
一般情况下,设计单位对勘察成果应提出明确的范围与深度要求,勘察单位应提据具体技术要求,精心勘察并按期完成,所提交的勘察文件包括图纸和文字说明资料。
工程勘察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工程勘察单位在进行勘察工作时,必须遵循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现行有关规章制度。
勘察单位要确保其勘察成果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勘察单位内部应建立质量责任制度,明确各自的质量责任,要加强对原始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和信息资料处理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认真做好后期服务工作,参加工程地基基础检验,参加与地基基础有关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配合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勘察单位要对勘察质量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双方,必须严格拉程序办事,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二)工程设计
1.工程设计的概念
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拟建工程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进行更加深入细致的分析,编制设计文件,绘制设计图纸。工程设计是可行性研究的深入和继续,其任务是对拟建工程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筑物外形和内部空间布置、结构构造、建筑群的组合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相互联系等方面提出清晰、明确、详尽的描述,展现在图纸和说明文件上,并计算工程造价,作为施工的依据。
根据我国现行投资建设管理规定,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对于涉及面广、技术特别复杂的重大项目,在施工图设计开展前,可以增加技术设计;对于多个单项工程、多套生产装置、多个设计单位参加的大型工程项目,在初步设计前可增加总体设计;大中型公用、民用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之前可增加方案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2.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的依据包括:已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如建设用地许可证等),与地方政府其他部门签订的供水、供电、交通等协议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工程所在地的地质、水文、气象等设计所需资料。
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工程概算、主要设备和材料表等组成。
初步设计文件主要内容包括:设计的主要依据,设计指导思想和准则,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总体设计,产品方案和工艺流程,燃料、动力的用量和要求,主要生产设备的选型和安装,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公用辅助设施,环境、安全、卫生和劳保措施,生产组织、工作制度和劳动定员,设计总概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等的文字说明和图纸。
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设备和材料的订货、施工图设计(技术设计)文件的编制和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
3.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文件和主要设备订货情况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需全部图纸,工程预算书和设备、材料明细表等组成。
施工图设计是根据建筑、安装和非标准设备制作的需要,把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确定的设计准则和设计方案进一步具体化、详细化。在施工总图上应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及管线的布置和尺寸;施工详图中应有完整的和尽可能详细的建筑、安装图纸,包括建设各分部工程的详图、节点大样、主要施工方法、验收标准等;
还应有非标准设备的制作,及工艺安装详图。此外,还要列出详细的设备和标准件清单、零部件明细表、建筑材料和配构件明细表等,并编制施工图预算。
总之,施工图设计是工程设计的最终阶段,设计文件必须完全满足设备和材抖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三)工程设计审查
1.初步设计审查
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分为项目单位自行组织的经济技术方案审查和政府主管部门主持的审查。
项目单位组织初步设计审查,主要是审查初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项目单位要求和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从而确定是否可以转入施工图设计阶段;政府主管部门主持的审查,主要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方案、设计探度、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措施及设计概算,进行审查。初步设计一经审定,不可随意变更。
非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由项目单位自行确定。
2.施工图设计审查
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分为项目单位自行组织的技术性审查和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
项目单位自行组织的技术性审查,主要是审查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是否达到了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采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是否符合项目单位在工程设计任务书中给定的条件与要求;各个专业的设计图纸之间是否协调一致;施工图有无错、漏、碰、缺造成施工困难。项目单位采用何种方式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由其自主决定。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也称为“施工图强审”。其内容是审查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等所采用的程序、方法、标准、规范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施工图强审”能否通过,一般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前提条件。
由于各行业、各类项目的情况不同,所采取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方式不尽相同。
二、工程项目融资咨询
(一)项目的融资方式分类和融资渠道
工程项目融资方式有多种。不同融资方式的筹措主体、操作方式、必经程序、融资成本和责任风险各有不同。
按融资主体分为新设法人融资手和既有法人融资。
按资金构成分为项目资本金和债务资金。资金筹措相应地分为项目资本金融资和债务资金融资。
按资金来源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t融资。内源融资是指融资主体内部资金转化为投资的过程,主要有货币资金、资产变现、企业产权转让、直接使用非现金资产等渠道和方式;外源融资是指吸收现有企业外部的资金,如政府财政性资金、原有股东增资,吸收新股东、强行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等。
按融资方式升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指融资主体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从金融市场融资,如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融资。间接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资金提供者间接融资,如银行贷款等方式。
项目融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理解,一切为建设新项目,或收购已有项目,或对已有项目进行债务重组所进行的融资活功均称为项目融资;从狭义理解,项目融资是以项目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作抵押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或贷款。
(二)融资咨询服务主要内容
在工程项目周期中,项目融资主要贯穿于项目前期和项目准备两个阶段。项目前期阶段的融资咨询主要是从项目投资人的角度,分析研究构造项目的融资方案,为投资决策服务。
项目准备阶段的融资咨询主要从项目法人和企业的角度,调整和落实融资方案,为项目筹资和企业理财服务,也为银行提供贷款方面的咨询服务。随着全面进入市场经济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融资咨询已成为工程咨询一项重要服务内容,具有广阔的前景。
项目准备阶段融资咨询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咨询单位帮助业主优化和落实融资方案、参与银行贷款谈判、拟订贷款条件、签订贷款协议;研究融资条件、测算融资成本、分析实际融资条件的变化及其对项目效益的影响;分析融资变化可能产生的风险并提出对策。
项目准备阶段的融资咨询,侧重细化和落实具体方案,内容包括:①融资渠道及方式的选择确定;②融资单位的确定;③资金到位的时序及币种、数量结构与资金使用计划的时序衔接;④融资条件、偿还方式和期限以及利息风险等。
咨询工程师提供融资服务应重点注意下列问题:
(1)准确测算工程项目投资额,保证建设项目完工资金和投入运营所需资金相匹配。工程项目投资包括两部分:工程建设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工程建设投资由建设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等构成。流动资金指生产经营性项目投产后,为正常生产运营,用于购置原材料与燃料、支付工资及其他经营性费用等所需的周转资金。应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根据规定,对于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拥有项目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方可融资建设。任何投资主体用于工程建设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最低比例,且资本金要先于其他资金或与其他资金同比例到位。
(3)合理选择资金来源渠道和资金筹措方案。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可以有多种渠道,如项目法人自有资金、政府财政性资金、金融机构贷款、证券市场融资、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外国政府资金和国内外企业、团体及个人资金。选择资金筹措方案就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计划,确定各个阶段的资金来源渠道和资金需用量,或根据资金来源渠道和资金供给量来制订工程项目实施计划。
(4)探入进行融资方案的分析和比选。其目的是通过融资方案的分析和比选,选用融资总量与项目建设规模和持续发展构想一致,资金结构和债务结构合理,资金来源安全可靠,资金供应与工程进度相适应,融资成本低,且融资风险较小的融资方案。
三、工程与货物采购咨询
(一)主要采购方式
工程采购是指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选择一家或数家合格的承包商完成工程项目建造的过程;货物采购是指建设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工器具等的购买。
招标与投标是国内外建设工程项目中最普遍、最重要的采购方式。采用招投标方式的目的是使采购活动能尽量节省开支,最大限度地满足项目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在境内进行下列建设项目的施工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国务院有关部委对强制性招标项目的具体范用和规模标准颁布了相应的规定。工程和货物招标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未强制规定采用招标方式的工程货物采购,允许采取项目审批部门或主管系统同意的其他较为灵活的采购方式。
(二)招标与投标程序
工程采购的招标与投标程序通常为:
(l)申请招标;
(2)发布资格预审通告;
(3)资格预审评审;
(4)向资格预审合格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5)发售招标文件;
(6)组织现场踏勘和标前会议;
(7)接受投标文件;
(8)开标;
(9)评标;
(10)定标;
(11)签约。
货物采购的招标与投标程序与工程采购基本相同,虽然一般不需要对施工现场踏勘,但对于特殊货物(特种设备、材料、制造周期长的大型设备、有毒有害产品等)也应对供应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三)咨询服务内容
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咨询工程师的任务主要是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计算标底,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合格投标人,评审投标文件,参加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等;有时也为投标人服务,协助编制投标文件,进行工程项目的风险分析等。
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由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资格预审审查标准和方法等组成。评审的主要方面有:资格预审申请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近三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工程情况、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资历、公司财务状况、近三年涉及诉讼情况等。
工程招标文件的内容一般包括: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②投标人须知;③合同条款;④投标文件格式;⑤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⑥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工程设计图纸;⑧评标标准和方法;⑨投标辅助材料。
货物采购招标文件与工程招标文件大致相同。招标文件按法律规定,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合同条款。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建设部、铁道部、原交通部、原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原民航总局共同颁布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文件要求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际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范围和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通过招标选择货物供应单位。
货物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除了介绍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资金来源、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等内容之外,还应当载明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的地点、时间和交货方式等。货物采购的合同条款主要内容包括:①一般性条款;②供应商的责任;③购货人的责任;④涉及双方的责任,如价格、运输、保险、不可抗力;⑤争端的解决等。
咨询工程师在工程和货物采购咨询服务中应注意:
(1)必须熟悉工程和货物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贯彻和执行法律规定的招标程序、内容和方法,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协助客户做好评标和签约等各项关键工作,提示建设单位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避免发生违规现象。
(2)由于生产设备具有产品多样性、升级换代快、技术复杂化等特点,咨询工程师在货物采购服务中应特别注意设备先进性、适用性、经济性和安全性的统一。对于某些特种设备(高温、高压、防爆设备等)应要求生产供应单位提供有效的安全资质、生产许可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格证书。进口产品按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法规办理报关和商检等手续。
四、招标代理
(一)招标代理的作用
招标代理是咨询工程师的服务内容之一,指咨询工程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招标人的委托或授权办理招标事宜的行为。招标代理的作用是帮助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选择能力强和资信好的投标人,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现。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设立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1.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的资金;
(2)有能够编写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老师库。
2.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
《招标投标法》规定“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接受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根据招标人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①协助招标人拟订招标方案;②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表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③编制标底,并严格保密;④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⑤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标过程和结果的非法干预和影响;⑥草拟合同文件;⑦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个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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