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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咨询工程师《咨询概论》讲义:第七章二节

|0·2014-01-21 13:48:45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咨询工程师《咨询概论》讲义:第七章二节

  第二节 工程咨询服务招标

  一、招标程序

  工程咨询招标通常做法是邀请国内外有能力的机构参加投标,通过严格的评审选出满意的咨询单位。这是一种经济有效的采购方式,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均采用这种方式选择咨询老师为其提供咨询服务,也要求贷款国采用这种方式聘用有资格的咨询单位,以提高建设项目的成功度。

  招标人可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咨询服务项目的不同特点,在保证咨询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咨询服务分段、分项招标,也可以实行几个咨询服务阶段一次性总体招标。但招标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咨询服务项目肢解,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作为工程咨询单位,应熟悉招标人的招标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工程咨询评标的标准和评审方法以及工程咨询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对招标项目相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深入了解项目的背景、招标人情况、资金来源、外部环境和条件等。这对于编制好投标文件,提高中标率是非常重要的。

  二、招标文件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如果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采购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一般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委托服务范围、拟签订的合同条款以及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一)招标公告

  招标人应当在各级政府的发展改革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据;

  (3)招标项目实施地点和咨询服务期限;

  (4)对投标人的资格和能力要求;

  (5)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以及收费标准;

  (6)需要告知的其他事项。

  除了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后不得无故终止招标。

  (二)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投标人如何进行投标的重要文件。

  包括: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对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实地考察、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以及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等相关规定。

  投标人应完全按照投标人须知中的说明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并分别包装并密封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的,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允许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就同一项目进行投标。相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认投标人的业务承揽范围。联合体各方应指定牵头人,即责任单位,并授权其代表联合体所有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所有成员签署的授权书和共同投标协议。

  如果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需要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则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委托服务范围

  招标人编制的“委托服务范围”也称“职责范围”或“任务大纲”,是其要求咨询单位完成咨询任务的详细说明文件。

  1.委托服务范围的作用

  (1)委托服务范围中拟定的工作范围是被邀请的咨询单位编制建议书的依据。

  (2)委托服务范围是双方合同谈判的主要文件之一,经适当修改和补充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对于金融机构的贷款项目,委托服务范围在项目执行机构和金融机构之间起到沟通作用,有利于就项目范围和目标达成一致。

  2.委托服务范围的内容

  典型的委托服务范围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咨询项目背景材料;

  (2)咨询项目的工作范围;

  (3)咨询项目的目的、目标;

  (4)咨询项目所需的服务、调查及数据等;

  (5)客户和咨询单位各自应尽的职责;

  (6)对咨询成果和咨询费用报价的要求;

  (7)评标方法、标准等。

  国家对咨询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咨询单位资质、收费标准有规定的,招插入应当按照其规定在委托服务范围中提出相应要求。

  (四)合同条件

  采用招标方式选聘咨询单位的合同条件文本,应当选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的标准格式,或者选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有关行业协会编制的合同示范文本。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制定的《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试行本》和根据试行本制定的《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含8个分册),分别适用于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评估、招标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和运营咨询等八个方面的咨询服务任务。合同条件文本的内容在第八章详细介绍。

  国际工程咨询项目,通常采用FIDIC编写的《客户/咨询工程师(单位)服务协议书范本》(简称“白皮书”)作为合同条件文本草案,“白皮书” 包括协议书格式、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个部分。“专用条件”作为对“通用条件”的修改和补充,可以满足各类咨询项目的特点和不同要求。

  “通用条件”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合同中有关名词的定义及解释:

  (2)咨询工程师的义务:服务范围,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行使职权的条款;

  (3)客户的义务:提供为完成任务所需的资料、设备设施和人员支持的资料;

  (4)职员:关于咨询老师和客户支持人员、各方代表以及人员更换的条款;

  (5)责任和保险:关于双方的责任、赔偿与保险的条款;

  (6)协议的开始执行、完成、变更与终止的条款;

  (7)有关支付的条款;

  (8)一般规定:关于协议书的语言、遵循的法律、转让和分包、版权、专利等条款;

  (9)争端的解决:对于损失或损害引起的索赔与仲裁的条款。

  三、资格预审与形成短名单

  在公开竞争性招标中,通常要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淘汰不合格或缺乏竞争力的投标人,选择技术水平较高、相关工程经验较丰富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以便在节约评标时间和费用的前提下,从中选出理想的咨询服务机构。

  咨询项目公开招标,通过资格预审公告征求有投标意向、与咨询任务专业要求对口的咨询单位参与竞标,形成一个数目较多的候选名单,称为长名单。如果是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长名单中的咨询单位,可以从世界银行注册咨询单位数据库中选出,或者是对该咨询项目表示兴趣的其他咨询单位。

  对长名单上的咨询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形成数目较少的短名单,可以按照一定方式进行。首先由相关老师组成的委员会根据咨询单位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淘汰那些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机构,挑选所需专业领域内有实力的咨询单位,将长名单上的数目缩小;然后再按照一定的标准,审查若干因素,进一步选出技术水平高和经验丰富的工程咨询单位若干家,形成叫“短名单”。

  确定短名单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和条件包括:

  (1)咨询单位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

  (2)咨询单位在项目所在的类似地区的工作经验;

  (3)咨询单位的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凡是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都应被允许参台投标,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条件或者歧视性规定,限制、排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四、开标、评标与定标

  (一)开标

  开标应在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出席。开标前,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相关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评标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老师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老师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委员会老师,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老师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老师库内的相关专业的老师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

  (三)定标

  评标委员会经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并排列名次。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将首先被邀请参加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如果排名第一的咨询单位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招标人可以邀请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参加谈判。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如因上述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招标人可以邀请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如果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招标人应当在接到评标委员会书面报告后15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确定中标人,或者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在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四)评标、定标过程保密与延长

  评标、定标过程应当严格保密。参与评标、定标的人员不得泄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不得在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说明或解释时暗示、诱导投标人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评标和定标工作应当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评标标准与方法

  招标人可以根据其对咨询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具体要求,选择咨询项目评标标准和方法。

  (一)国内通常采用的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七部委第12号令)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选择的中标人应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选择的中标人应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是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由于工程咨询服务具有智力服务的特点,不宜以服务费用的报价高低作为主要评价因素。因此,采购国内工程咨询服务时使用的评标方法一般为综合评估法,即对投标报价、投标人的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的能力以及咨询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以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为例,评审打分因素一般包括:

  (1)投标报价;

  (2)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的信誉

  (5)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6)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7)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8)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9)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10)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以工程监理招标为例,评审打分因素一般包括:

  (1)监理报价;

  (2)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

  (3)监理设施和设备;

  (4)监理业绩与信誉;

  (5)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6)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7)对本工程的建议。

  (二)国际通常采用的评标方法

  国际通常采用的评标标准与方法有:质量成本评估法、质量评估法、固定预算评

  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质量成本评估法

  质量成本评估法适用于委托服务范围明确、专业技术不太复杂、咨询服务成本容易计算的咨询服务项目。

  质量成本评估法的具体步骤是:

  第一步,评审技术建议书。采用百分制评价标准的,技术建议书的满分为100分,其中相关工作经验及业绩占0-10分,工作方法及技术路线占 20-50分,主要咨询人员占30-60分。凡是总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75分,或采取其他评分标准,总分低于满分75%的技术建议书将被否决,相应的财务建议书被原封退回。技术建议书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财务建议书开标的时问和地点,通知技术建议书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第二步,组织财务建议书开标会。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技术建议书合格的投标人的名称、技术建议书得分及投标报价。采用百分制评分的,合理的最低报价的财务建议书定为100分,其他财务建议书得分按其报价成比例递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计费不合理的财务建议书将被否决。

  第三步,将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的得分分别加权求和,得出投标文件的综合分散。其中,财务建议书权重最高不超过20%,相应的技术建议书权童不低于80%。

  第四步,按照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队,从中推荐综合分数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首位中标候选人。

  2.质量评估法

  质量评估法适用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特别强调咨询成果质量的项目。

  采用质量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完成符合性审查后,首先评审技术建议书,按照上述对技术建议书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价,通过打分衡量各咨询单位提交的技术建议书的水平和质量。经过比较,排列出咨询单位的先后次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首位中标候选人。如果采用百分制评分,总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 75分的,或采取其他评分标准,总分低于满分75%的技术建议书将被否决。

  在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进行合同谈判时,其财务建议书才被拆封、宣读,只作为谈判的内容之一。咨询费用的高低不作为是否中标考虑的主要依据。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未中际人的财务建议书将被原封退回。

  3.固定预算评估法

  固定预算评估法适用于费用预算准确、固定的常规性咨询服务项目。

  采用固定预算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完成符合性审查后,首先评审技术建议书,计算得分并排名。如果采用百分制评分,总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75分的,或采取其他评分标准,总分低于满分75%的技术建议书将被㖝决。然后,拆封技术建议书合格的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并宣读报价,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超过预算的财务建议书将被否决。最后从财务建议书合格的所有投标人中,推荐技术建议书排名最前的投标人为首位中标候选人。达不到技术要求最低合格分的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原封退回。

  4.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有惯例和通用标准且风险低、技术简单的咨询服务项目。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价法,评标委员会完成符合性审查后,首先评审技术建议书,计算得分并排名。如果采用百分制评分,总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75分的,或采取其他评分标准,总分低于满分75%的技术建议书将被否决。然后拆封和评审技术建议书合格的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报价调整方法,将所有投据报价调整为评标价,从中推荐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首位中标候选人。达不到技术要求最低合格分的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原封退回。

  六、合同谈判与签约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邀请其就合同文件及相关事宜进行谈判。合同谈判不得改变委托服务范围、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人通过谈判,进一步审查投标人咨询服务实施方案是否可行、各项技术措施是否合理;进一步审查项目实施班子咨询人员的配备和实力是否得当,能否保证项目要求的质量和进度;审查财务建议书中咨询服务费的构成与数额是否合理;澄清相关合同条款含义,并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在“专用条件”中对 “通用条件”的某些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进一步明确客户和咨询单位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咨询服务合同文件组成及其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专用条件;

  (4)合同通用条件;

  (5)委托服务范围;

  (6)技术建议书;

  (7)财务建议书;

  (8)其他技术文件与资料。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完成谈判并签订合同。

  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也应在此期限内一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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