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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建设监理制度
(一)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相关的法律和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其他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等。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内容和依据
1.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2.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3.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
(2)有关工程建设文件;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及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三)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和规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例题6.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包括( )
A.国家建设工程
B.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C.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D.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E,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
答案:BCDE
(四)监理单位的选择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签订
1.监理单位的选择
项目法人一般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签订
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与项目法人签订书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监理费从工程概算中列支,并核减建设单位的管理费。
(五)监理机构的构成及其制度特征
1.监理机构的构成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建设工程监理机构。监理机构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2.监理机构的制度特征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
(六)监理单位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1.监理单位的职责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平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监理单位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构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承担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机构应进驻施工现场。
2.建设工程监理的程序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按下列程序开展受委托的监理工作: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规划;
(2)根据需要和规定,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由相关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细则;
(3)根据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4)监理工作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档案资料并作出监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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