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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费用效益分析
对于效益和费用可以货币化的项目应采用经济费用效益分析方法;对于效益难于货币化的项目,应采用费用效果分析方法;对于费用和效益均难于量化的项目,应进行定性经济费用效益分析。
一、费用与效益的识别
对于项目的投入或产出可能产生的第二级乘数波及效应,在经济费用效益分析中一般不预考虑。
直接效益:项目为社会生产提供的物质产品、科技文化成果和各类服务产生的效益。表现为:外汇的增加或支出的减少;资源的节省;新增需求的支付意愿。
直接费用:投入所带来的社会资源的消耗。表现为:外汇支出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所消耗的资源费用。
间接效益:如劳动者熟练程度的增加,工艺技术的扩散;项目带动周边产业的升值。
间接费用:如周边环境的破坏;产品大量出口导致出口价格的下降。
转移支付:如各种税金、补贴和国内银行利息。
乘数效果:只计算一次相关效果,不连续扩展计算乘数效果。
价格影响:只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项目,产品引起市场价格的下降,使消费者得到了的的效益。
(一)费用效益识别的原则:
(1)“有无对比”增量分析的原则;
(2)考虑关联效果原则;
(3)以本国居民作为生活对象的原则:对本国之外的其他社会成员产生影响的项目,应重点分析对本国公民新增的效益。应进行单独陈述。
(4)剔除转移支付的原则;
1)剔除企业所得税或补贴对财务价格的影响。
2)一些税收、补贴或罚款往往是用于校正项目“外部效果”的一种重要手段,这类转移支付不可剔除,可以用于计算外部效果。
3)流转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应具体问题具体处理
二、经济效益和经济费用的估算
经济费用效益计算的原则:
项目投资所造成的经济费用和效益的计算,应在利益相关者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在特定的社会经济背景条件下相关利益主体获得的收益及付出的代价,计算项目相关的费用和效益。
(1) 支付意愿原则;
(2) 受偿意愿原则;
(3) 机会成本原则;
(4)实用价值计算原则。
经济费用效益采用影子价格计算
影子价格是能够真实反映项目投入物和产出物真实经济价值的计算价格。
影子价格是以国民经济评价的定价原则测定,可以反映的信息包括:项目的产出物和投入物的真实经济价值;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3、具有市场价格的货物或服务费用效益的计算
(1)若货物或服务处于竞争性市场环境中,应采用市场价值作为计算中心项目投入物和产出物影子价格的依据。
(2)如果项目的投入物或产出物的规模很大,项目的实施将足以影响其市场价格,导致“有项目”和“无项目”两种情况下市场价格的不一致,取二者的平均值作为测算影子价格的依据。
(3)投入物与产出物的影子价格中流转税按下列原则确定:
1)对于产出品:增加供给满足国内市场供应的,影子价格按支付意愿确定,含流转税;顶替原有市场供应的,影子价格按机会成本确定,不含流转税。
2)对于投入品:用新增供应来满足项目的,影子价格按机会成本确定,不含流转税;挤占原有用户满足项目的,影子价格按支付意愿确定,含流转税。
3)在不能判断产出或投入是增加供给还是挤占(替代)原有供给的情况下,要可简化处理为:产出影子价格一般包含实际缴纳流转税,投入的影子价格一般不含实际缴纳流转税。
4)对于可外贸货物,其投入物或产出物价格应基于口岸价格进行计算
出口产出物的影子价格(出厂价)=离岸价(fob)×影子汇率-出口费用
进口投入物的影子价格(到厂价)=到岸价(cif)×影子汇率+进口费用
式中:离岸价(fob)出口货物运抵我国出口口岸交货的价格;
到岸价(cif)进口货物运抵我国进口口岸交货的价格,包括货物进口的货价、运抵我国口岸之前所发生的境外运费或保险费;
进口或出口费用货物在进出口环节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运输费用、储运、装卸、运输保险等各种费用支出及物流环节的各种损失、损耗等。
5)如果可外贸货物以财务成本或价格为基础调整计算经济费用和效益,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如果不存在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补贴等转移支付因素,则项目的投入物或产出物价值直接采用口岸价格进行调整计算。
②如果货物的进出口环节存在转移支付因素,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4、不具有市场价格的货物或服务费用效益的计算
(1)不具有市场价格的货物或服务
应注意以下可能出现的偏差:
1)策略性偏差;
2)资料性偏差;
3)手段性偏差;
4)假想性偏差。
(2)政府调控价格货物
政府调控价格:政府定价、指导价、最高限价、最低限价等。
国家主要调控价格的产品有:电价、铁路运输、水价等。这类产品在进行国民经济评价时,就需要采取特殊的方法:成本分解法、消费者支付意愿和机会成本。
成本分解法:确定非外贸货物影子价格的一个重要方法。对某种货物的成本进行分解并用影子价格进行调整换算。分解成本使指某种货物的制造生产所需耗费的全部社会资源的价值,包括各种物料投入以及人工、土地投入,资本投入所应分摊的机会成本费用。
消费者支付意愿:消费者为获得末种商品或服务所愿意付出的价格。
机会成本:用语项目的某种资源若不用于本项目而用于其他替代机会,在所有其他替代机会中所能获得的最大效益。
举例:
1)电价:作为投入物时,按成本分解法测定,电力过剩的地区,可以按电力生产的边际成本分解定价;作为产出物时,按电力为当地经济所作的边际贡献计算。
2)铁路运输:作为投入物时,一般按完全成本分解定价。在铁路运输能力过剩的地区按边际成本分解定价;在铁路运输紧张地区按支付意愿定价。作为产出物时按替代运输成本的节约、诱发运输量的支付意愿等测算。
3)水:作为投入物时,按后备水源的成本分解定价,或按照恢复水功能的成本定价。作为产出物时,按消费者支付意愿或者消费者承受能力加政府补贴确定。
5、特殊投入物影子价格的确定:劳动力、土地、自然资源。影子价格需要采用特定的方法。
(1)人力资源的影子价格影子工资
影子工资:指由于项目在实施和运营中投入了劳动力,社会为此付出的代价,包括劳动力的机会成本和劳动力转移而引起的新增资源消耗。
劳动力的机会成本:劳动力的机会成本是影子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指项目所用的劳动力如果用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能创造的最大效益。这与劳动力的技术熟练程度和供求状况有关,一般来说,技术熟练程度越高,越稀缺的劳动力,机会成本就越高。计算公式:
人力资源投入影子价格(影子工资)=劳动力的机会成本+新增资源消耗
劳动力的机会成本是拟建项目占用的人力资源由于在本项目使用而不能用于其它地方或是享受闲暇时间因而被迫放弃的价值,按下列原则分析确定:
1)过去受雇于别处,由于本项目的实施而转移过来的人员,其影子工资应是其放弃过去就业机会的工资(含工资性福利)及支付的税金之和。
2)对于自愿失业人员,影子工资等于本项目的使用所支付的税后净工资额。
3)非自愿失业劳动力的影子工资应反映他们为了工作而放弃休闲意愿接受的最低工资金额。
(2)土地的影子价格
根据土地的用途的机会成本原则或消费者支付意愿原则计算影子价格。
1)生产性用地:主工指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及其它生产性用地,按照这些生产用地未来可以提供的产出物的效益及因改变土地用途而发生的新增资源消耗进行计算:
土地的经济成本(影子价格)=土地机会成本+新增资源消耗
式中:土地的机会成本:应按照社会对这些生产用地未来可以提供的消费产品的支付意愿价格进行分析计算。一般按照项目占用土地在“无项目”情况下的“最佳可行替代用途”的生产性产出的净效益现值进行计算。
新增资源消耗:应按照在“有项目”情况下土地的征用造成原有地的附属物财产的损失及其他资源耗费来计算,主要包括拆迁补偿、农民安置补助费等等。土地平整等开发成本应计入工程建设成本中,在土地经济成本估算中不再重复计算。
2)非生产性用地:如住宅、休闲用地等,应按照支付意愿的原则,根据市场交易价格测算其影子价格。
3)对土机会成本的计算按以下要求进行:
国家实行土地出让制度,建设项目从国家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采取三种方式:协议出让、公开招标、拍卖。
三种出让方式形成了三种土地出让价格:协议价格、招标价格、拍卖价格。
①通过政府公开招标或拍卖取得的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应该按市场交易价格计算其影子价格。
②如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协议地价,应该分析优惠价格或扭曲情况,参照当地正常情况下的市场交易价格,调整或类比计算其影子价格;
③当无法通过正常市场交易价格类比确定土地影子价格时,应该采用收益现值法或土地开发成本加开发投资应得收益确定。当采用收益现值法确定土地影子价格时,应以社会折现率对土地的未来收益及费用进行折现。
④土地价格值的估算应反映实际的或潜在的规划批准情况,如果土地用途受到限制,应分析这些限制被解除的可能性,以及解除限制对土地价值的影响。
⑤项目征用农村土地,应按土地征用费调整计算其影子价格。
a、耕地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应视为土地的机会成本;
b、地上建筑物补偿费及安置补偿费应视为新增资源消耗;
c、在征地过程中收取的征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土地管理费、土地开发费等各种税费,主视为转移支付,不列入土地经济费用的计算。
(3)自然资源的影子价格
自然资源包括: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和水资源等。
资源资产:指所有权已经界定,或者随着项目的实施可以界定,所有者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在目前或可预见的将来产生预期经济效益的自然资源。资源资产属于经济资产范畴,包括:土地资产、森林资产、矿产资产和水资产等。
经济费用效益分析中,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需要投入的自然资源,是项目投入物的替代方案的成本、对这些资源资产用于其他用途的机会成本等进行分析测算。
三、几种特殊产出效果的计算
产出效果表现为对人力资本、生命延续或疾病预防等方面的影响的项目
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测算人力资本增值的价值、可能引起的死亡增加或减少的价值,以及对健康影响的价值,并将量化结果纳入项目经济费用效益分析的框架之中。
(1)在劳动力市场发育成熟的情况下,其价值应根据“有项目”和“无项目”两种情况下的税前工资率的差别进行估算。
(2)增加或减少死亡的价值,根据社会成员为避免残废而愿意支付的价格进行曲计算。在缺乏人们对生命的支付意愿的资料时,可通过人力资本法,通过分析人员死亡所带来的为社会创造收入的减少来评价死亡引起的损失,以测算生命的价值,或者通过分析不同工种的工资差别来测算人们对生命价值的支付意愿。//
(3)对人们健康的影响,一般应通过 分析疾病发病率志项目影响之间的关系,测算发病率的变化所导致的收入损失,看病、住院、医药等医疗成本及其他各种相关指标的变化,避免疾病而获得健康生活所愿意付出的代价,测算其经济价值。
效益表现为费用节约的项目
按照“有无对比”的原则,通过增量分析估算费用节约的效益。
3、效果表现为时间节约的项目
(1)出行时间节约的价值
1)如果所节约的时间用于工作,时间节约的价值应为将节约的时间用于工作所带来的产出增加,由企业负担的所得税前工资、保险、退休金及有关的其它劳动成本综合分析计算。
2)如果所节约的时间用于闲暇,应从受益者个人的角度,综合考虑个人家庭情况、收入水平、对闲暇的偏好等因素,采用意愿调查评估的方法进行估算。
(2)货物时间节约的价值应根据不同货物对时间的敏感程度测算其时间节约价值。
四、项目外部效果的衡量(注意2和3中方法的区分)
所造成的相关产出物的产出量变化,对环境影响效果进行量化。
如果不能直接估算拟建项目环境影响对相关产出量的影响,可以通过有关成本费用信息来间接估算环境影响的费用或效益。
(1)替代成本法;
(2)预防性支出法;
(3)置换成本法;
(4)机会成本法;
(5)意愿调查评估法。
3、对于无法通过产出物市场价格或成本变化测算其影响的环境价值,应采用各种间接评估的方法进行量化。
(1)隐含价值分析法;
(2)产品替代法;
(3)成果参照法。
五、经济效益费用流量表的编制
费用效益流量的折现
项目的所有费用和效益,包括不能货币化的效果均可根据需要预以折现。
社会折现率应该采用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影响的实际折现率,而不应是名义折现率。
在实际工作中,在国家公布的社会折现率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社会折现率的取值。
费用效益流量表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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