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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第一节 概 述
一、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1)符合法律法规的原则。
(2)平等自愿的原则。
(3)公平原则。贯彻该原则的最基本要求即是签约各方的合同权利、义务要对等而不能失去公平,要合理分担责任。
(4)诚实信用原则。
(5)等价有偿的原则。
(6)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原则。
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律依据
三、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
(1)工程项目合同是一个合同群体。
(2)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工程项目涉及的内容。
(3)合同内容庞杂。
(5)工程项目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性。工程项目标的物属于不动产。
四、工程项目合同体系
(一)工程服务合同
1、工程项目前期咨询合同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应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发包人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承包人是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3、工程监理合同
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
(二)工程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三)货物采购合同
五、咨询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
(一)协助业主策划合同体系方案
(二)协助业主草拟合同条款
(三)协助业主谈判和签订合同
(四)协助业主监督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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