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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第一节 概 述
一、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1)符合法律法规的原则。 (2)平等自愿的原则。(3)公平原则。贯彻该原则的最基本要求即是签约各方的合同权利、义务要对等而不能失去公平,要合理分担责任。 (4)诚实信用原则。(5)等价有偿的原则。(6)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原则。
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律依据:
(一)《民法通则》 (二)《合同法》 (三)《招标投标法》(四)《建筑法》及其它。
三、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
(1)工程项目合同是一个合同群体。(2)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工程项目涉及的内容。(3)合同内容庞杂。(4)工程项目合同主体只能是法人。(5)工程项目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性。
四、工程项目合同体系
(一)工程项目前期咨询合同 (二)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包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三)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是以对工程项目实施控制和管理为主要内容。(四)工程施工合同(五)货物采购合同
五、咨询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
(一)协助业主策划合同体系方案
(二)协助业主草拟合同条款
(三)协助业主谈判和签订合同
(四)协助业主监督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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