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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种税收政策对投资项目的影响
一、商品课税及其特点
商品课税是所有以商品为征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我国现行税制中对商品的课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及一些地方性工商税种。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是最主要来源,其收入居各税之首。
1.增值税类型
根据对购进固定资产价款的处理方法不同,增值税被分为三种类型:
(1)消费型增值税。其特点是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从计税依据中将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全部扣除。大部分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采用消费型增值税。我国2009年开始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其特点是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从计税依据中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折旧部分。从整个社会看,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收入型增值税。
(3)生产型增值税。其特点是不允许纳税人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课税对象相当于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总和,从整个社会看,与国民生产总值一致,故称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是一种不彻底的增值税。
2.税率
1)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出下面2)、3)外,均执行17%税率。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3、应纳税额的计算。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4、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二)消费税
1、征收范围: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游艇等14类税目。
2、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3、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4、纳税环节
消费税纳税环节分为三种情况:
(1)生产环节。生产者销售时纳税
(2)进口环节。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
(三)营业税
1、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计税依据为营业额全额,税额不受成本高低影响。
2、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5%;娱乐业5%-20%
3、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二、所得税
所得课税是对所有以所得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所得课税的主要税种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3、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4、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5、税收优惠:
(1)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结构、成所得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企业从事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3)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族自治地方企业的优惠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4)企业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以扣除。
5)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6)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7)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8)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二)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分别不同所得项目,规定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三、其他税收
(一)资源税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目前我国开征的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
(二)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多征收的一种税。
1.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2.税率
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中,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
(三)房地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四)关税
关税是指国家对进出本国国境或关境的应税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五)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权益的税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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