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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服务的采购
第一节 工程咨询服务的采购方式
一、国内常用的采购方式
(一)有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规定,以下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对于未规定的,允许采用竞争谈判、直接委托等方式采购有关服务。
3、政府采购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即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二)公开招标
(三)邀请招标
(四)竞争性谈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老师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老师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五)单一来源采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二、国际常用采购方式
除以上国内的方法在国外也使用以外,下面介绍框架合同和个人咨询老师的聘任:
(一)框架合同
(二)选聘个人咨询老师的方式
第二节 工程咨询服务招标
一、招标程序
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咨询单位的程序如下图所示。
二、招标文件
工程咨询公开招标程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委托服务范围、拟签订的合同条款以及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一)招标公告
招标人应当在各级政府的发展和改革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除了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后不得无故终止招标。
(二)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投标人如何进行投标的重要文件。包括: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对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实地考察、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以及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等相关规定。
投标人应完全按照投标人须知中的说明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并分别包装并密封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的,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允许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就同一项目进行投标。相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认投标人的业务承揽范围。联合体各方应指定牵头人,即责任单位,并授权其代表联合体所有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所有成员签署的授权书和共同投标协议。
如果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需要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则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委托服务范围
招标人编制的“委托服务范围”也称“职责范围”或“任务大纲”,是其要求咨询单位完成的咨询任务的详细说明文件。
1.委托服务范围的作用
(1)委托服务范围中拟定的工作范围是被邀请的咨询单位编制建议书的依据。
(2)委托服务范围是双方合同谈判的重要文件之一,经适当修改和补充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对于金融机构的贷款项目,委托服务范围在项目执行机构和金融机构之间起到沟通作用,有利于就项目范围和目标达成一致。
2.委托服务范围的内容
典型的委托服务范围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咨询项目背景材料;
(2)咨询项目的工作范围;
(3)咨询项目目的、目标;
(4)咨询项目所需的服务、调查及数据等;
(5)客户和咨询单位各自应尽的职责;
(6)对咨询成果和咨询费用报价的要求;
(7)评标方法、标准等。
(四)合同条件
采用招标方式选聘咨询单位的合同条件文本,应当选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的标准格式,或者选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DIC)、有关行业协会编制的合同示范文本。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制定的《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试行本》和根据试行本制定的《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含8个分册),分别适用于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评估、招标咨询、工程勘查设计、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和运营咨询等8个方面的咨询服务任务。合同条件文本的内容在第八章中详细介绍。
国际工程咨询项目,通常采用FIDIC编写的《客户/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简称“白皮书”)作为合同条件文本草案,“白皮书”包括协议书格式、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个部分。“专用条件”作为对“通用条件”的修改和补充,可以满足各类咨询项目的特点和不同要求。
“通用条件”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合同中有关名词的定义及解释;
(2)咨询工程师的义务:服务范围,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行使职权的条款;
(3)客户的义务:提供为完成任务所需的资料,设备设施和人员支持的资料;
(4)职员:关于咨询老师和客户支持人员、各方代表,以及人员更换的条款;
(5)责任和保险:关于双方的责任、赔偿与保险的条款;
<6)协议的开始执行、完成、变更与终止的条款;
(7)有关支付的条款;
(8)一般规定:关于协议书的语言、遵循的法律、转让和分包、版权、专利等条款;
(9)争端的解决:对于损失或损害引起的索赔与仲裁的条款。
三、资格预审与形成短名单
咨询项目公开招标,通过招标公告征求有投标意向、与咨询任务专业要求对口的咨询单位参与竞标,形成一个数目较多的候选名单,称为长名单。如果是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长名单中的咨询单位,可以从世界银行注册咨询单位数据库中选出,或者是对该咨询项目表示兴趣的其他咨询单位。
对长名单上的咨询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形成数目较少的短名单,可以按照一定方式进行。首先由相关老师组成的委员会根据咨询单位提交的资格预审资料,淘汰掉那些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机构,挑选所需专业领域内有实力的咨询单位,将长名单上的数目缩小;然后再按照一定的标准,审查若干因素,进一步选出技术水平高和经验丰富工程咨询单位若干家,形成“短名单”。
确定短名单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和条件包括:
(1)咨询单位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
(2)咨询单位在项目所在的类似地区的工作经验;
(3)咨询单位的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凡是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都应被允许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条件或者歧视性规定,限制、排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四、开标、评标与定标
(一)开标
开标应在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出席。开标前,由投标人或授权代表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行政监督机构或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相关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评标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老师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老师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委员会老师,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家发展和改革部门、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甲级工程咨询单位老师库内相关专业的老师名单中确定,一般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
(三)定标
评标委员会经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并排列名次。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将首先被邀请参加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如果排名第一的咨询单位放弃中标,或者中标无效,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招标人可以邀请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参加谈判。前三名均未签合同,应当重新招标。
招标人应当在接到评标委员会书面报告后15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确定中标人,或者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在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的书面报告。
(四)评标、定标过程保密与延长
评标、定标过程应当严格保密。参与评标、定标的人员不得泄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不得在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说明或解释时暗示、诱导投标人或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评标、定标工作应当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天前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撤回其投标文件,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五、评标标准与方法
(一)国内通常采用的评标方法
由于咨询服务是智力服务的特点,不宜用服务费用的报价高低为评标的主要因素,所以一般采用综合评价法。
(二)国际上通常采用的评标方法
招标人可以根据其对咨询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具体要求,选择咨询项目评标标准和方法。通常采用的评标标准与方法有:质量成本评估法、质量评估法、固定预算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允许的其他方法。
六、合同谈判与签约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邀请其就合同文件及相关事宜进行谈判。合同谈判不得改变委托服务范围、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人通过谈判,进一步审查投标人咨询服务实施方案是否可行、各项技术措施是否合理;进一步审查项目实施班子咨询人员的配备和实力是否得当,能否保证项目要求的质量和进度;审查财务建议书中咨询服务费的构成与数额是否合理;澄清相关合同条款含义,并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在“专用条件”中对“通用条件”的某些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进一步明确客户和咨询单位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咨询服务合同文件组成及其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专用条件;
(4)合同通用条件;
(5)委托服务范围;
(6)技术建议书;
(7)财务建议书;
(8)其他技术文件与资料。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完成谈判并签订合同。
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也应在此期限内一并给付。
第三节 工程咨询服务投标
一、投标准备
如果工程咨询单位准备参加某项咨询项目的投标,首先应做好投标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组织咨询投标班子和编写咨询单位实力介绍文件;加强与客户的沟通,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以获取更详细的相关信息,努力争取被列入招标短名单中。
(一)组织咨询项目的投标班子
(二)实力介绍文件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工程咨询服务的投标文件通常采用“建议书”的形式,建议书分为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咨询单位在通过资格预审进入了短名单,并购买了招标文件之后,应立即着手建议书的编制工作。
(一)编制准备工作
(二)技术建议书的编制
技术建议书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委托服务范围的要求编制。
典型的技术建议书可参考下述结构形式和内容编写。
1.概述
2.投标单位概况
3.工程咨询的经验
4.对本项目的理解
5.对委托服务范围的理解与建议
6.完成任务的方法与途径。本部分为技术建议书的核心内容。
详细描述为完成任务拟采取的方法、途径和步骤,包括:完成咨询任务的总体方案与计划、各子项任务的划分、工作标准、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提交成果的方式、内容和时间。
7.工作进度计划
8.咨询人员工作安排
介绍项目组组长和成员的组成,简述主要咨询人员资历和工作经验;咨询单位总部对项目组的支持;项目组每个成员的任务分工及其工作时间安排计划。咨询人员的工作安排可用横道图表示,并作为财务建议书中费用估算的时间依据。
9.需要客户提供的协助
10.附件
技术建议书的附件通常包括:
(1)委托服务范围;
(2)咨询单位从事类似咨询项目实例(按招标文件的格式和要求填写);
(3)项目组成员和咨询单位主要支持人员简历(按招标文件的格式和要求填写);
(4)咨询单位实力介绍;
(5)客户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财务建议书的编制
财务建议书也称商务建议书,咨询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通常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了财务建议书的内容和格式,其中包括要求填写的表格和数据等。
财务建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1)咨询费用估算方法及财务建议书的编制说明;
(2)咨询费用总金额,包括:咨询人员的酬金、可报销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的金额;
(3)咨询人员酬金的估算明细;
(4)可报销费用估算明细;
(5)不可预见费估算;
(6)附件.包括:支付程序和支付方式;由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咨询单位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社会福利明细表等。
三、合同谈判
工程咨询单位在接到客户的谈判通知后,应准时派出谈判小组前往指定地点参加合同谈判。谈判小组组长应持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证明他有资格代表本单位进行谈判以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在谈判前,要做好谈判的准备:拟定出谈判大纲,列出咨询单位希望在谈判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确定谈判小组组长的授权范围;整理好谈判使用的参考资料。
从咨询单位的角度进行合同谈判,应特别注意下列问题:
(1)区分合同生效期和咨询服务开始日期;
(2)明确“不可抗力”的具体含义,以及在不可抗力出现时,咨询单位应采用的对策和应得到的合理补偿;
(3)咨询单位需要客户提供的支持应详细开列出来,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4)明确支付的细节,如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外汇支付方式和比例、延期支付的补偿等;
(5)明确税务、保险等方面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6)明确争端解决的程序、方法,如双方同意采用仲裁解决争端,应写明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仲裁地点等。
双方通过谈判取得一致意见并签署协议书之后,咨询项目就进入实施准备阶段。
第四节 工程咨询服务费用计算
一、工程咨询服务计费方式
不同性质和内容的工程咨询项目,签订不同类型的合同,采用不同的计费方式。
常用的咨询服务收费方式有人月费单价法、按日计费法、成本加酬金计费法、总价法、工程造价百分比法以及顾问费法等多种方法。其中,人月费单价法是目前国际上较广泛采用的一种工程咨询费用的估算方法,也是国际竞争性工程咨询招标常用的费用计算方法。
人月费单价法应用人月费单价法计算工程咨询服务费用,由酬金、可报销费用和不可预见费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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