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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银行$lesson$
(一)职能和特征
1.职能
商业银行是现有金融中介机构中资产规模最大和最古老的。
商业银行的首要经济作用在于接受活期存款和承兑该存款的支票,在融通资金中为我们的经济体制创造货币和信用。
商业银行的第二个重要的经济作用在于向商人、购买住宅的人、农民和工业家贷款,并且购买政府发行的公债。
2.特征
(1)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能够吸收公众存款、创造货币,是商业银行最明显的特征。正是这一点,使商业银行具有特殊的职能,它们的公众存款构成货币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信用扩张的重要源泉。所以,在金融机构分类中,商业银行属于存款性金融机构。
(2)一般来讲,商业银行的设立实行批准制,而不像一般工商企业实行注册登记制。
【05年真题】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信用扩张的重要源泉。
A.货币需求
B.货币供给
C.窖藏货币
D.基础货币
答案:B
(二)我国的商业银行
在我国,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06年真题】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
A.发行货币,经营储蓄业务
B.代理证券发行,办理转帐结算
C.经营存贷款、办理转帐结算
D.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经营存贷款
答案:C
解析:新教材的内容表述有所不同。
1.设立和组织机构(1)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2)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3)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