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成功
8.实施$lesson$
(1)国家级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编制部门要及时对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保障规划的实施落到实处。
(2)国家级专项规划实施过程中,编制部门要加强跟踪监测,应适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审批机关提交评估报告。
(3)国家级专项规划经评估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进行修订的,编制部门应将修订后的规划报原审批机关批准。规划期十年及以上的,应进行定期滚动修订。
(4)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非国家级专项规划,应参照本办法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规划编制质量。
(5)国家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由规划编制部门商财政部门列人部门预算。
第五节区域规划
一、区域规划的定位
区域规划是指以跨行政区的特定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区域规划是国家总体规划或省级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空间上的细化和落实,是战略性、空间性和有约束力的规划,也是编制其他各类规划的依据。
区域规划包括国家区域规划和省级区域规划。国家区域规划是指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行政区的特定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规划。省级区域规划是指以省域内跨县级以上行政区的特定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规划。
区域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10年,可以展望到20年。
更多内容访问>> 咨询工程师考试频道 咨询工程师考试交流论坛 咨询工程师课程免费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