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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咨询工程师《宏观经济》-区域规划的编制程序

|0·2012-02-03 10:41:50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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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规划的编制程序$lesson$

  1.履行立项程序

  编制国家区域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立项申请,经规划咨询委员会组织论证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省级区域规划的立项程序,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2.规划编制部门

  国家区域规划由国务院提出,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编制。

  省级区域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县级市、自治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编制。

  3.区域规划意见征询

  规划编制部门起草区域规划时,应当征求下列组织和个人的意见:

  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域内下一级人民政府;

  区域外相邻地区人民政府;

  有关方面的老师;

  有关军事机关;

  区域内其他公民和组织:征求区域内其他公民和组织的意见,应当采取将区域规划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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