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成功
区域规划的衔接$lesson$
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将区域规划草案送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负责与相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省级区域规划草案还应当送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进行衔接。
区域规划中关于基础设施、资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领域的国家专项规划。
5.区域规划的审批
区域规划草案在报请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送同级规划咨询委员会组织论证。
国家区域规划由国务院批准。省级区域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精讲班第20讲课件讲义
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精讲班第20讲讲义
规划方法
第六节规划方法<大纲要求>
一、编制规划应遵循的一般原时
为确保规划的科学性,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包括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2)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
(3)坚持科学化、民主化,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4)坚持统筹兼顾,加强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
(5)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二、规划编制的若干技术方法评述
(一)实用发展规划方法评述
(二)发展规划指标体系
国家发展规划的各项指标不是彼此独立的,而是互相联系的,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国家发展规划指标体系。根据规划指标在计划中的作用,可分为:
(三)现阶段中长期规划的主要任务与计划方法的结合
更多内容访问>> 咨询工程师考试频道 咨询工程师考试交流论坛 咨询工程师课程免费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