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咨询工程师(投资)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0年注册咨询工程师《工程咨询概论》资料精选(41)

|0·2010-04-01 13:44:00浏览0 收藏0

  命题点5 工程设计的民事责任

  1.设计人义务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设计人应当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设计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作必要的调整和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2.设计人违约责任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由于设计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设计费的2‰。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更多内容访问>> 咨询工程师考试频道   咨询工程师考试交流论坛     咨询工程师课程免费试听

·网校2010年咨询工程师辅导"临考冲刺套餐"推出!
·关于2010年咨询工程师(投资)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0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考前网上辅导招生简章
·环球网校2009年咨询工程师(投资)考试辅导通过率
·04-09年注册咨询工程师考试试卷及答案汇总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