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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登记注册(熟悉)
16个专业类别,每位申报者最多允许注册2个专业,包括一个主业,一个辅业。
一、首次注册
1.申请注册条件申请注册的条件是:1、在工程咨询单位工作恪守职业道德,2、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3、身体健康,能在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岗位上坚持工作,4、并有良好业绩。
2.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包括4: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任职(聘用)单位出具的任用(聘用)证明;任职(聘用)单位出具申请人职业道德证明。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执业资格后调往其他单位并申请注册时,或辞职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取得资格后,超过规定期限申请首次注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继续教育结业证明。
3.申请注册程序
(1)填写注册申请表;
(2)任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报初审机构;
(3)初审机构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汇总表软盘,报送全国审核。
(4)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工程咨询》杂志和中国工程咨询网向社会公示经终审批准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名单。
(5)公示30天后颁发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和名章。
4.不予注册6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3、在工程咨询工作中有重大过失,受过行政处罚或撤职以上行政处分,且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两年的;
4、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不在工程咨询单位执业或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二、注册变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变更工作单位时,须申请注册变更。
1.跨地区或跨行业注册变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填写注册变更申请表交新任职(聘用)单位;
(2)新任职(聘用)单位审核有关上报材料,同意并签字盖章后,连同申请人与原注册时所在单位已办理的解聘手续证明材料,上报管辖的初审机构;
(3)初审机构审查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将注册变更申请表和原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名章报送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
(4)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审核,并将变更情况通过《中国工程咨询》杂志和中国工程咨询网向社会公示。公示30天后,在未收到相关投诉或举报的情况下,颁发申请人变更后的注册证和名章,并通知申请人原初审机构核销备案。
2,同地区或同行业注册变更, 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填写注册变更申请表,交新任职(聘用)单位审核;
(2)新任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连通申请人与原注册时所在单位已办理的解聘证明材料报初审机构;
(3)初审机构审查批准后,将注册变更人员表格和原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名章报送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
(4)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审核备案,并发给申请人变更后的注册证和名章。
3.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变更, 每年最多申请一次。
三、继续注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注册的,须申请办理继续注册手续。
(1)申请继续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1、继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2、从事工程咨询工作的业绩证明;3、满足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继续教育规定中对继续教育的各项要求;4、要求注册变更的,还需按注册变更提供相应材料。
(2)申请继续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人需在注册期满前三个月,向任职(聘用)单位提出申请;任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初审机构审查;初审机构审查批准后,在其注册证上加盖续期注册年限专用章,报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备案。
(3)注册咨询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继续注册:1、无业绩证明;2、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3、未能完成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继续教育学时规定的;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5、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6、在工程咨询工作中发生严重过失的;7、违反其他法规规定的。
四、注册注销对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后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者,做注册注销处理。
(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当予以注册注销:1、死亡;2、服刑;3、脱离工程咨询岗位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4、受处分、处罚,不能执业;5、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执业;6、不按要求申请继续注册、变更注册、提出警告仍不改过的。
(2)注册注销的程序:1、任职(聘用)单位或有关单位及个人均可提出建议;2、初审机构调查核实,报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3、《中国工程咨询》杂志和中国工程咨询网向社会公告。
被注销注册后,具有申请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资格者可以重新注册。
五、处罚条款
1、对注册咨询工程师: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和初审机构将对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止执业、注销注册、收回执业人名章的处分,并及时登记存档。
(1)在注册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的;
(3)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未经注册却以注册咨询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咨询活动的人员(处罚见上),由初审注册机构责令其停止活动。
2、对注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注册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有关机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在注册管理工作中发生违规行为的初审机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初审资格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