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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运行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试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1)试运行工作要有序进行。承包方负责编制试运行计划和操作手册,明确试运行过程的质量控制点和合格标准,业主方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各种资源。业主方根据承包方的试运行计划和各种资源的供应落实情况编制试运行方案,并取得承包方试运行经理的确认后发布实施。对于采用专利技术或邀请有关单位参与试运行时,试运行方案还应征求专利商或邀请单位的意见。
(2)承包方要负责试运行现场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现场清理、设备、管道内外部的清理以及电气、仪表等调试。确认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并达到规定的标准。
(3)业主方要负责落实供应的资源,包括原材料、备品配件、燃料、水、电的供应。承包方要检查其质量和供应情况,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和试运行进度的要求。
(4)做好安全保障工作。试运行范围内的安全设施(如禁区的设置、系统之间的隔离、防毒、防火设施以及应急措施等)由业主方组织实施,承包方应指导、检查、确认其符合安全和其他规定。
(5)试运行岗位人员应按计划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试运行人员培训工作由业主
方在承包方技术指导下组织。业主应会同承包方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并颁发证书。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承包商在运行前要予以检查和验证。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二)试运行工作中的质量要求
(1)每项试运行工作都由业主方组织和指挥操作人员进行。承包方应予指导、监督并确认试运行结果。施工承包方协助处理试运行出现的施工安装问题。其中重要设备的试运行应在制造厂老师指导和监护下进行,其成员编入主要岗位,负责指导并协助排除故障。使用专利技术时,专利商也参加指导。
(2)试运行操作和合格标准应遵循和符合按试运行方案的规定。
(3)试运行中风险较大,必须将安全工作置于首位,循序渐进,不具备条件不得试运行,前一试运行工序的事故原因未查明,缺陷未清除,不得进行下一工序的试运行,决不能使风险后移。
(4)在试运行过程中,当发生不正常情况时,试运行指导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判断,相应做出调整工艺条件、减负荷、停止试运的决定。处理后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岗位人员具有紧急停止试运的权力。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5)发生事故后,试运行指导人员应果断处理,切断事故源,防止事故扩大,并由责任方按国家规定及时提出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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