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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工程师辅导:项目工作范围变更控制系统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项目工作范围变更控制系统

  工作范围变更控制系统规定了项目工作范围变更应遵循的程序,包括书面申请、跟踪系统以及批准变更所必需的批准层次。范围变更控制系统应融人整个项目的变更控制系统。

  下述工作范围变更程序适用于土木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参与方包括三方:业主、咨询工程师和承包商。对于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各阶段发生的咨询服务工作范围的变更控制,由于只有业主和咨询工程师两方,因此变更控制程序变得相对简单,可根据下述内容适当取舍。

  (一)申请变更

  咨询工程师、业主和承包商均可对合同工作范围提出变更请求。

  咨询工程师提出变更,多数情况是发现设计中存在某些缺陷而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修改工作可由咨询工程师自己完成,也可以指令承包商完成。

  承包商提出的工作范围变更主要是考虑便于施工,同时也考虑在至少满足项目现有功能的前提下,可以降低费用和缩短工期。承包商提出变更请求,除说明变更原因外,还必须说明变更对项目产生的影响(主要指变更后可能增加的费用额以及对项目使用功能和质量的影响)。

  业主提出变更,则常常是为了提高项目的使用功能和质量要求。

  (二)审查和批准变更

  对工作范围的任何变更,咨询工程师必须与项目业主进行充分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咨询工程师发出正式变更令。

  项目业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授予咨询工程师批准变更的权力,这里所说的“一定程度”是指由于变更使项目费用增加的金额或导致工期延长的天数。如某项目规定,如果一次变更使项目增加的费用低于10万美元,工期延长少于3天,工程师可自己决定是否批准变更,不必事先与业主协商;如果费用变更在10万美元以上,工期延长在3天以上,则必须报业主审批。

  咨询工程师批准工作范围变更的原则如下:

  (1)变更后的项目不能降低使用标准;

  (2)变更工作在技术上可行;

  (3)业主同意支付变更费用;

  (4)变更工作对总工期的影响不大。

  (三)编制变更文件和发布变更令

  变更文件一般由变更令和变更令附件构成。

  1.变更令

  在实施项目之前,咨询工程师应确定变更令的标准格式,以便在发生变更时使用。变更令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1)变更令编号和签发变更令的日期。

  (2)项目名称和合同号。

  (3)产生变更的原因和详细的变更内容说明:①依据合同的哪一条款发出变更令;②变更工作是在接到变更令后立即开始实施,还是在确定变更工作的费用后实施;③承包商应在多长期限内对变更工作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请求;④变更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变更令附件。

  变更费用是变更工作中最敏感的,承包商总希望在变更工作开始前即能确定变更费用额,而业主则希望先开始实施变更工作,然后双方再协商确定变更工作的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拖延工期。例如,某私营项目合同中规定:承包商必须在接到变更令后立即开始实施变更工作,不能以还未商定变更工作的费用为由延误实施变更工作,如果由此造成工期拖延,则视承包商违约。

  (4)先前变更产生的累计费用额,此次变更增加或减少的费用额,累计总变更费用额。

  在先开始变更工作,后估算费用的情况下,变更令中就不可能列出变更费用;可在双方协商确定费用额后,再发一份变更费用的指令,或书面确认原变更令的费用额。

  (5)业主名称、业主授权代表签字。

  (6)咨询工程师名称、咨询工程师授权代表签字。

  (7)承包商名称、承包商授权代表签字。

  2.变更令附件

  变更令附件一般包括变更工作的工程量表、设计资料、设计图纸和其他与变更工作有关的文件。

  (四)承包商向咨询工程师发出对变更工作要求额外支付的意向通知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变更估价的规定是:“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因此,承包商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是开始变更估价的前提条件。

  按照PIDIC合同条件,必须在发出下列通知之一后,才进行变更工作的估价,否则不予估价:

  (1)由承包商将其对变更工作索取额外费用或变更费率和价格的意图通知咨询工程师。

  (2)由咨询工程师将其改变费率和价格的意图通知承包商。

  承包商在收到咨询工程师签发的变更令时,应在变更令(或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发出该通知,否则承包商将被认为自动放弃调整合同价格的权利。

  咨询工程师改变费率或合同价格的意图,可在签发的变更令中作出说明,也可单独向承包商发出此意向通知。

  (五)变更工作的估价

  1.咨询服务合同中变更工作的估价

  根据世界银行咨询服务合同标准文本,咨询服务的采购有两种计价方式:对复杂的咨询服务采购采用基于时间的计价方式;其他则采用总价计价方式。在提供咨询服务期间,双方应公平和真诚地执行合同,当一方对咨询服务的工作范围提出修改时,另一方应给予应有的考虑。

  (1)基于时间的计价方式。基于时间的计价方式合同是对每一提供咨询服务的咨询工程师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时间计算咨询费用。当发生变更时,用咨询工程师的工作时间变化量乘以单价,即可估算变更费用。但最终由于变更产生的费用,不应超过咨询服务合同中规定的咨询服务费用的上限。

  对由于法律法规的变更、业主提供的服务、设施和财产的变更以及业主提供配套人员的变更导致咨询服务费用的增加,咨询服务合同中规定的应增加咨询服务费用的上限值。

  (2)总价方式。在双方签订总价方式的咨询服务合同时,业主要求咨询公司按其要求对咨询服务的总价进行分解,列明提供服务的咨询工程师的人月费率和其他支出,并作为附件列入双方签订的合同。在发生咨询服务范围变更时,以此附件中列明的费率进行变更工作的估价。

  2.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确定变更工作费率(单价)或价格的程序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确定变更工作费率(单价)或价格的程序如下:

  (1)采用合同中规定的费率和价格进行变更工作的估价。这里所说的费率和价格,对单价合同是指工程量清单中填写的费率和价格;对总价合同,则指专门用于对变更进行估价的费用一览表中所列的费率。

  (2)如合同中未包括适用于该变更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则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合同中的费率和价格作为估价的基础。

  (3)如咨询工程师认为合同中没有适用于该变更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则在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适当的协商后,由咨询工程师和承包商议定合适的费率和价格。

  (4)如双方在协商后未达成一致意见,则咨询工程师应确定他认为适当的费率和价格,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

  在最终确定费率和价格之前,咨询工程师应确定暂行费率和价格以便有可能作为暂付款,在当月签发的支付证书中支付给承包商。

  3.确定变更工作价格时应注意的问题

  (1)货币支付比例。当合同中规定以多于一种货币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说明以不同货币对变更工作进行支付的比例。

  (2)变更工作的价格调整。在确定变更工作的费率或价格时,应考虑按合同中规定的条件进行价格调整(即:考虑由于工程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变化或国际市场变化,使得施工所需的劳务、生产资料的价格发生变化)。

  (六)变更工作的实施和支付

  对咨询服务合同,变更工作的费用可按双方合同中规定的方式进行支付。

  对施工承包合同,如果承包商已按咨询工程师的指令实施变更工作,咨询工程师应将已完成的变更工作或部分完成的变更工作的费用,加入合同总价中,同时列入当月的支付证书中支付给承包商。有的合同则明确规定:只有在完成全部变更工作后,才支付变更工作的费用,这对承包商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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