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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专业化机构进行项目管理的模式
1.项目管理服务(ProjectManagement,PM)模式
项目管理服务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的准备和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项目管理企业不直接与该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项目管理企业一般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对于业主而言,使用PM模式能够利用专业项目管理单位的管理经验,有可能缩短项目工期,总成本、进度和质量控制比传统的施工合同更有效。但是,增加了业主的额外费用;业主与设计单位之间通过项目管理单位进行沟通,不利于提高沟通质量;项目管理单位的职责不易明确。因而,主要用于大型项目或大型复杂项目,特别是业主的管理能力不强的情况。
2.项目管理承包(projectManagementContracting,PMC)模式
项目管理承包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除完成项目管理服务(PM)的全部工作内容外,还可以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等工作。项目管理承包企业一般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一定的管理风险和经济责任。
采用PMC模式可充分发挥管理承包商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统一协调和管理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减少矛盾;管理承包商负责管理施工前阶段和施工阶段,有利于减少设计变更;可方便地采用阶段发包,有利于缩短工期;有利于激励其在项目管理中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但是由于PMC模式下业主与施工承包商没有合同关系,因而控制施工难度较大;与传统模式相比,增加了一个管理层,也就增加了一笔管理费。
3.建筑工程管理模式(ConstructionManagementApproach,以下简称CM模式)
建筑工程管理模式又称阶段发包方式(PhasedConstructionMethod)或快速轨道方式(FastTrackMethod),这种模式采用的是阶段性发包方式,与设计图纸全部完成之后才进行招标的传统的连续建设模式(SequentialConstructionApproach)不同,其特点是:
由业主委托的CM方式项目负责人(ConstructionManager,以下简称CM经理)与设计单位、咨询工程师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在项目的总体规划、布局和设计时,要考虑到控制项目的总投资,在主体设计方案确定后,完成一部分工程的设计,即对这一部分工程进行招标,发包给一家承包商施工,由业主直接与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传统的连续建设模式的招标发包方式与阶段发包方式的比较如图1―12所示。
CM模式可以缩短工程从规划、设计到竣工的周期,整个工程可以提前投产,节约投资,减少投资风险,较早地取得收益;CM单位或CM经理早期即介入设计管理,因而设计者可听取CM经理的建议,预先考虑施工因素,以改进设计的可施工性,还可运用价值工程改进设计,以节省投资;设计一部分,竞争性招标一部分,并及时施工,因而设计变更较少。但分项招标可能导致承包费用较高,因而要做好分析比较,研究项目分项的多少,充分发挥专业分包商的专长。
需要注意的是,该模式中要求挑选精明强干,懂管理、懂经济、又懂工程技术的人才来担任CM经理。CM经理与业主为合同关系,他负责工程的监督、协调及管理工作,在施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定期与承包商会晤,对成本、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并预测和监控成本和进度的变化。
4.“代建制”模式
1993年开始,我国部分省市针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
一体的弊端,以及由此导致的各方行为主体责任不明确、过程无法有效控制等问题,通过采用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将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给一些有实力的专业公司,由这些公司代替业主对项目实施建设,并在改革中不断对这种方法加以完善,逐步发展成为现在的项目代建制度。
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正式批准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代建制”是指投资方经过规定的程序,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备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其他企业,代理投资人或建设单位组织和管理项目建设的模式。“代建制”是一种特殊的项目管理方式。“代建制”除项目管理的内容外,还包括项目策划,报批,办规划、土地、环评、消防;市政、人防、绿化、开工等手续,采购施工承包商和监理服务单位等内容。目前,“代建制”的运作模式主要有两种。
(1)“委托代理合同”模式。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业主”)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工程管理单位作为“代建单位”,与“代建单位”(受托方)签订“代建合同”。由代建人代行项目业主的职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自主选择工程服务商和承包商。项目建成后协助委托人组织项目的验收。
(2)以常设性事业单位为主,实行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即成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全权负责公益性项目的建设实施,建成后移交使用单位。如深圳市借鉴中国香港做法,成立工务局,作为负责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和其他重要公共工程建设专门管理机构,代表政府行使业主职能。
从工程项目的代建阶段来分,“代建制”的实施方式分为全过程代建和两阶段代建。
(1)全过程代建。即委托人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面向社会招标代建人,由代建人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从项目的可研报告开始介入,负责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建设实施乃至于竣工验收的管理。
(2)两阶段代建。即将建设项目分为项目前期工作阶段代建和项目建设实施阶段代建。
1)前期代建。由投资人委托或招标选择前期代理人,协助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可研报告的评估,完成报批手续,通过招标落实设计单位,取得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协助完成土地使用拆迁工作。
2)工程代建。授权代建人办理开工申请报告,取得施工许可证,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组织管理协调工程的施工建设,履行工程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职责,负责保障工程项目在保修期内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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