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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面临的形势判断
(二)规划期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新时期规划指标体系中有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性指标,也有约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是政府在规划期内,在公共服务、医疗、教育、环境、生态、基础设施等领域对社会的一种承诺。
前者主要是针对企业、产业,
后者则是考核政府履行职责的实现程度。
(三)规划期的主要任务
“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六项主要任务,包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努力建设和谐社会。
(四)规划期的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首先在于思想上、组织上的统一;保障措施还包括各方面政策的协调配套、改革阻碍经济社会进步的传统体制,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运用公共资源、健全法律法规方式等内容。
总体规划的编制部门
(1)国家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提出,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编制;
(2)省级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编制;
(3)市县级总体规划由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县级市、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县级市、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编制。
总体规划编制要凝聚各方面的共识
规划编制部门起草总体规划时,应当合理吸收有关规划的内容,征求下列组织和个人的意见:
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
经济、科技、企业界和其他社会各界的代表;
其他公民和组织:
总体规划衔接的重点内容
l 发展目标。
l 重大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
l 重大建设项目:省及省以下各级总体规划中的重大建设项目,必须与上级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进行衔接。
总体规划的论证
国家级总体规划和省级总体规划应当送同级规划咨询委员会进行论证;市县级总体规划可以委托省级规划咨询委员会或者其他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论证。
总体规划的审议批准
国家级总体规划和省级总体规划在送审之前,应当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预审,并听取同级政治协商会议的意见。
总体规划草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由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