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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函〔2008〕2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8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7号)、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关于报考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问题的说明》(管发字[2003]03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科目
4月18日下午 2:00-4:30 工程咨询概论
4月19日上午 9:00-11:30 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
下午 2:00-4:30 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
4月20日上午 9:00-11:30 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
下午 2:00-5:00 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
三、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方可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缴费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8年1月10日至23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hljrstbb.gov.cn),进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填写提交《2008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左下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2006、2007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确认并缴费
1、现场确认的时间为2008年1月18日至25日(节假日除外)。
2、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省直考区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咨询电话:82317347、82346538,其他考区现场确认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3、首次报名的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报名表》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年限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获奖证书、高级证书或工作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2006、2007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考场设置
2008年度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六、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8年1月29日前将确认后的报名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七、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按下述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一)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
(二)考务费:《工程咨询概论》、《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每科目32元;《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科目42元。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可按报名人数每名考生留取15元报名费外,其余考务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23001866751050503109
八、参考用书
2008年度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工程咨询协会联系。
地 址:哈市南岗区长江路51号
联 系 人:翁 谦 王延伏
电 话:0451-82620641
九、其他
(一)本次考试《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请考生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为保证扫描质量,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其它四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草稿纸由考试组织部门统一配发,用后收回。
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以确保整体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1、2008年度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关于报考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问题的说明
二??八年一月四日
附件1
2008年度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全部科目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二)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6年;
(三)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4年;
(四)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3年;
(五)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2年;
(六)获非工程技术类、工程经济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人员,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咨询概论》、《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科目:
(一)符合考核认定范围,但在考核认定中未获得通过的人员;
(二)获国家计委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及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2002年底前按国家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四)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获得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附件2
关于报考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问题的说明
(管发字)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咨询协会(筹备组),各地考试管理机构:
为认真贯彻执行人事部、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人发[2001]127号),做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首次考试工作,经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研究,现就报考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做具体说明:
一、凡符合《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人员,不论是否离退休,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以报名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二、《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的“从业年限”是指报名人员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按“满周年计算”。
三、《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九条中所称“工程技术类”专业是指教育部规定的所有理工科专业;所称“工程经济类”专业包括工程管理、投资经济、技术经济、项目管理和经济管理专业。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九条中所称“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是指原国家计委委托中咨协会颁布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实施办法(修订)》规定的8项服务范围,即规划咨询、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咨询、工程设计、招投标咨询、工程监理和管理咨询,以及与这8项服务范围相关的工程咨询管理、投资建设管理、教育和培训业务。
五、《实施办法》第六条(一)中所称“考核认定中未获得通过人员”,是指符合考核认定的条件,但因受数量控制而未通过人员。这部分人员名单由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六、《实施办法》第六条(二)所称获奖“主要完成人”,是指原国家计委颁发的优秀研究成果(前称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建设部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和优秀工程勘察金、银、铜奖所附获奖证书或获奖名单中所列所有人员。
七、《实施办法》第六条(四)中所称“工程咨询类执业资格证书”,范围仅限于建设部和人事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