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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项目建议书评审标准
(1)项目评审委员会在任务大纲的基础上制定技术建议书的评审标准。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制定技术建议书评审标准时应考虑咨询机构的工作业绩、技术路线、主要项目成员等关键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并确定上述因素的具体分值。
(2)项目评审委员会制定财务建议书评审标准。评审标准中应要求不同咨询机构报出的人员报酬 (注明时间单位该报酬应包括社会保障费用、一般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和直接支出费用具有可比性。对于技术路线未知的项目,可以不考虑财务建议书。
(3)项目评审委员会应确定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各占的权重,进行综合排名。咨询服务项目的技术路线比较复杂,财务建议书往往所占的权重较小,一般应在0至20%之间。
5.准备项目文件
项目委员会负责准备项目文件,包括:
(1)邀请函,主要内容有:政府机构希望以合同形式采购该项咨询服务的基本要求;项目建议书提交的时间、地点、截止日期、收件人及联系方式;主要项目成员不得变更的有效期限;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分别密封提交的要求及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的份数;实地考察的安排(如需实地考察);合同谈判和项目启动的日期;对项目文件进行答疑的程序;准备项目建议书的费用由咨询机构自理的说明;收到项目文件的信息反馈及明确向政府机构表明参加项目竞争的方式。
(2)任务大纲、选聘程序和项目建议书评审标准。
(3)邀请函附件,其主要内容有:技术建议书格式:工作计划、人员安排、进度安排、人员简历、咨询机构资历等;财务建议书格式;政府机构准备为该项目提供的服务、设施、设备或人员的详细情况说明;政府出资项目选聘咨询顾问的规定;合同样本。
由项目工作小组负责将上述所有文件进行汇总,形成完整的项目文件。
6.发送项目文件和接受项目建议书
(1)发送项目文件:项目委员会负责向所有符合注册条件、通过资质预审或进入短名单的咨询机构发送项目文件。
(2)项目实地考察:在必要的情况下项目工作小组应安排咨询机构进行项目实地考察。
(3)答疑:项目委员会负责受理并解答关于项目文件,包括任务大纲及其他文件的疑问。所有提问及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准备提交项目建议书的咨询机构。
(4)准备项目建议书:咨询机构应根据项目文件的要求准备项目建议书。咨询机构在准备项目建议书时可参考有关咨询机构(顾问)的注意事项。
(5)接受项目建议书:项目委员会接受咨询机构提交的项目建议书并保证其在开启前的安全和保密。
(二)项目建议书的开启、评审和排名
1.开启项目建议书
项目委员会与评审委员会先开启技术建议书,由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审,在此期间不应打开财务建议书。
2.技术建议书评审
由项目评审委员会按评审标准和权重对技术建议书进行评审。根据咨询机构的经验、方法、主要项目成员等关键因素对项目的影响来打分。虽然各个项目的咨询特点不同,但从工程咨询的特点来看,一般这三种因素的评分比例为:咨询机构的相关业绩占10%左右;技术路线和工作计划约占40%;主要项目成员占50%左右。
3.财务建议书评审
(1)若财务建议书的权重为零,项目评审委员会只在合同谈判阶段开启参加合同谈判的咨询机构的财务建议书,其余财务建议书原封退回各咨询机构。
(2)如果财务建议书权重不为零,项目评审委员会将首先检查其合理性及是否符合任务大纲的要求。
(3)财务建议书必须符合规定格式,采用统一的分类和单位,以便进行比较。财务建议书应按报价,由低向高依次排列。
(4)项目评审委员会预先应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财务建议书的权重:技术路线未知的项目,财务建议书的权重为零;技术复杂程度较高的项目,财务建议书的权重为1-5%;技术复杂程度一般的项目,财务建议书权重为5-15%;技术复杂程度较低的项目,财务建议书权重为15-20%。财务建议书的权重最高不得超过总权重的20%。
4.综合排名
项目评审委员会根据事先确定并已通知咨询公司的权重,将技术建议书得分和财务建议书得分加权相知得到综合分数,并根据综合分数的高低对咨询机构依次进行排名。
5.提交排名结果
项目评审委员会将上述排名结果提交项目委员会审议。项目委员会邀请排名第一的咨询机构进行合同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