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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69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8年12月8日―29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4月17日
14:00―16:30工程咨询概论
4月18日
9:00―11:30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
14:00―16:30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
4月19日
9:00―11:30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
14:00―17:00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
三、报考条件
㈠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2.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6年;
3.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4年;
4.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3年;
5.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作咨询相关业务满2年;
6.获非工程技术类、工程经济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人员,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年限相应增加2年;
㈡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咨询概论》、《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科目:
1.获国家计委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及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2002年底前按国家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3.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获得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㈢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中国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专业、类别、科目及代码
五、报名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不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应试人员登陆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点击主页上“考试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㈠提交考试报考信息。应试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应试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各项内容(应试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试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㈡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应试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像片、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职称、任职年限、报考类别、科目、从事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工作年限和电话),对照报考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试人员报名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86868811、86868821、86868815.
㈢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应试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3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可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㈣网上缴费。应试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12月8日─31日)进行网上缴费,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收取新报考生滚动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每人20元(免试人员不收取滚动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㈤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请于2009年4月9日至16日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㈥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应试人员在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查询成绩。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及考务文件规定的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材料(含免试考生),前往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
㈦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及村料的应试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责任由考生自负。
㈧跨省转考到我市报名的考生,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无效。
六、考场设置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2008年版考试大纲和教材未作新的修改。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和发行工作均由重庆工程咨询协会负责,地址:渝中区人民路248号盛迪亚大厦12楼17室,联系人:历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63623173、63633589.
八、其它要求事项
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设《工程咨询概论》、《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等5个科目。考试以连续3个考试年度为一个周期。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可以连续滚动);考2个科目(《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的人员必须在当年(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㈡《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㈢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蓝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无编辑储存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㈣各区县(自治县)人事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文件,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考前培训工作,建议考生参加建设工程教育网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联系电话:010-82326699
附件:关于报考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问题的说明
管发字[2003]03号
关于报考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问题的说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咨询协会(筹备组),各地考试管理机构:
为认真贯彻执行人事部、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人发[2001]127号),做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首次考试工作,经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研究,现就报考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做具体说明:
1.凡符合《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人员,不论是否离退休,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以报名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2.《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的“从业年限”是指报名人员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按“满周年计算”。
3.《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九条中所称“工程技术类”专业是指教育部规定的所有理工科专业;所称“工程经济类”专业包括工程管理、投资经济、技术经济、项目管理和经济管理专业。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九条中所称“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是指原国家计委委托中咨协会颁布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实施办法(修订)》规定的8项服务范围,即规划咨询、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咨询、工程设计、招投标咨询、工程监理和管理咨询,以及与这8项服务范围相关的工程咨询管理、投资建设管理、教育和培训业务。
5.《实施办法》第六条(一)中所称“考核认定中未获得通过人员”,是指符合考核认定的条件,但因受数量控制而未通过人员。这部分人员名单由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6.《实施办法》第六条(二)所称获奖“主要完成人”,是指原国家计委颁发的优秀研究成果(前称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建设部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和优秀工程勘察金、银、铜奖所附获奖证书或获奖名单中所列所有人员。
7.《实施办法》第六条(四)中所称“工程咨询类执业资格证书”,范围仅限于建设部和人事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