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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
1、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熟悉)
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
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发展建设规划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制定并适时调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国家鼓励、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
建立投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政府对投资的调控目标、主要调控政策、重点行业投资状况和发展趋势等信息,引导全社会投资活动;
建立科学的行业准入制度,规范重点行业的环保标准、安全标准、能耗水耗标准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3、协调投资宏观调控手段。
灵活运用投资补助、贴息、价格、利率、税收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投资,优化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
适时制定和调整信贷政策,引导中长期贷款的总量和投向。
严格和规范土地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对社会投资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4、加强和改进投资信息、统计工作。
改革和完善投资统计制度,建立各类信息共享机制,为投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建立投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加强对宏观经济和投资运行的监测分析。
(四)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
1、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
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
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的管理进行相互监督。
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
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2、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银行监管、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工商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依法严肃处理。
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审计机关依法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建立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对于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予以惩处,并公开披露,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投资建设活动。
3、加强对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
各类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均须与政府部门脱钩,坚持诚信原则,加强自我约束。
鼓励各种投资中介服务机构采取合伙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改组改造。
健全和完善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业协会,确立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行业管理体制。
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中介服务市场,强化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4、完善法律法规,依法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与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维护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投资要素合理流动、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市场环境,规范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和政府的投资管理活动。
认真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财经纪律,堵塞管理漏洞,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加强执法检查,培育和维护规范的建设市场秩序。
【真题3】《国务院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投资中介服务行业管理体制提出的要求是( )。
A.民主评议 B.政府监督 C.行业自律 D.法律规范 E.股份制改造
答案: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