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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第一节 国民经济费用与效益的识别方法
第二节 国民经济评价计算价格的确定方法
第三节 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分析方法
重点难点
1、了解国民经济评价计算价格的确定方法。
2、熟悉国民经济费用、效益的种类及识别方法。
3、掌握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分析方法
2004年考的是同样题干条件,分别用财务净现值法、经济净现值法,从财务评价的角度,从国民经济评价的角度分析此项目是否可行。其中需要从财务评价中调整费用,包括转移支付的剔除。
2005年的考题和教材本章的卡车的方案比较案例基本相似。
2006年的考试考到何种情况下应进行国民经济评价,经济净现值计算,
内容讲解
第一节 国民经济费用与效益的识别方法
国民经济评价要求从整个国民经济的角度,从宏观经济的战略高度来评价投资项目对整个国民经济活动带来的影响,以及整个国民经济为投资项目付出的代价。
费用―效益分析方法是国民经济评价的基本方法,它要求运用影子价格、影子汇率、影子工资和社会折现率等国民经济参数,分析计算投资项目的国民经济费用和效益,评价项目投资行为的国民经济宏观可行性。因此,国民经济费用和效益的识别和计算就成为国民经济评价的基础。
一、 国民经济费用与效益的识别
正确地识别国民经济费用与效益,是保证国民经济评价正确性的重要条件。其基本原则是:
1、凡投资项目对国民经济发展所作的贡献,均计为投资项目的国民经济效益;
2、凡国民经济为投资项目付出的代价,均计为投资项目的国民经济费用。
3、在考察投资项目的国民经济效益与费用时,应遵循国民经济效益和费用计算范围相对应的原则。
国民经济费用和效益可分为直接国民经济费用与直接国民经济效益以及间接国民经济费用与间接国民经济效益。
二、费用与效益的调整识别的原则[掌握]
1.“有无对比”增量分析的原则 项目经济费用效益分析应建立在增量效益和增量费用识别和计算的基础之上,不考虑沉默成本和已实现的效益。
2.考虑关联效果原则
3.以本国居民作为分析对象的原则 对于跨越国家,对本国之外的其他社会成员产生影响的项目,应重点分析对本国公民新增的效益和费用。项目对本国以外的社会群体所产生的效果,应进行单独陈述。
4.剔除转移支付的原则 在经济费用效益分析中,税负、补贴、借款和利息属于转移支付。在经济费用效益分析中,转移支付的处理:
(1)剔除企业所得税或补贴对财务价格的影响。
(2)一些税收、补贴或罚款往往是用于校正项目“外部效果”的一种重要手段,这类转移支付不可剔除,可以用于计算外部效果。
(3)项目投入与产出中流转税应具体问题具体处理。
三、国民经济评价的范围
对于关系公共利益、国家安全,使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以及财务价格扭曲,不能真实反映项目产出的经济价值,财务成本不能包含项目对资源的全部消耗,财务效益不能包含项目产出的全部经济效果的项目,需要进行国民经济评价。对于特别重大的建设项目应辅以区域经济与宏观经济影响分析方法进行国民经济评价。
(一)下列类型项目应作国民经济评价
(1)具有垄断特征的项目,如电力、电信、交通运输等行业的项目。
(2)产出具有公共产品特征的项目,即项目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同一时间内可以被共同消费。
(3)具有明显外部效果的项目。
(4)涉及国家控制的战略性资源开发项目。
(5)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项目。
(6)受过度行政干预的项目。
(二)从投资管理的角度,需要进行国民经济评价的项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政府预算内投资(包括国债资金)的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国土开发和市场不能有效 配置资源的公益性项目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项目、重大战略性资源开发项目。
(2)政府各类专项建设基金投资的用于交通运输、农林水利等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项目。
(3)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需要政府主权信用担保的建设项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第二节 国民经济评价计算价格的确定方法
影子价格依据国民经济评价的定价原则测定,反映投资项目的投入物和产出物真实国民经济价值,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影子价格通常仅在主要生产要素及投资项目投入物、产出物以及市场价格偏差很严重时才加以运用。
影子价格反映在投资项目的投入上是投入资源的机会成本,即将该资源投入到其他国民经济活动中所能带来的国民经济效益。在市场机制已经发育比较完善的情况下,可以将市场价格等同于影子价格,作为投资项目国民经济评价的计算价格。
一、一般货物影子价格的计算方法
主要影响国家的进出口水平,应划为外贸货物;如果主要影响国内供求关系,应划为非外贸货物。
(一)贸易货物
1.口岸价格法
(1)出口货物(产出物)影子价格=离岸价格X影子汇率-出口费用=离岸价格X影子汇率―国内运费―贸易费用
(2)进口货物(投入物)影子价格=到岸价格X影子汇率 进口费用=到岸价格X影子汇率 国内运费十贸易费用
(3)投资项目使用可出口货物(投入物)的影子价格=离岸价格X汇率―从供应者到最近口岸的国内运费和贸易费用 从供应者到投资项目所在地的国内运费和贸易费用
(4)替代进口货物(产出物)影子价格=到岸价格X汇率 从购买者到最近口岸的国内运费和贸易费用―从购买者到投资项目所在地的国内运费和费易费用
2.换算系数法
在实际工作中,也可以把常用的外贸货物根据资料测算,取各个贸易货物的换算系数来测算其影子价格。
换算系数=调整后的影子价格/国内市场价格
由于不同类别的货物,价格差别很大,因此应采取不同的换算系数。
(二)非贸易货物
1,非贸易产出物影子价格的计算方法(见教材)
2.非贸易投入物影子价格的计算方法(见教材)
3.成本分解法
成本分解法是将非贸易货物的国内市场价格,分解为各个组成部分,然后根据各种资源的影子价格、换算系数、资金回收系数等进行一系列调整来计算影子价格的一种方法。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数据准备。
第二,计算重要原材料、燃料、动力、工资等投入物的影子价格及单位费用。
第三,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调整和等值计算。根据建设期各年投资比例,将固定资产投资额分摊到建设期各年。
第四,用固定资金回收费用取代财务成本中的折旧费。
第五,用流动资金回收费用取代财务成本中的流动资金利息。
第六,财务成本中的其他投资项目可不予调整。
第七,完成上述调整后,各项国民经济费用重新计算的总额即为该货物的出厂影子价格。
4.支付意愿法
支付意愿是指消费者为获得某种商品或服务所愿意付出的价格,在完善的市场中, 市场价格可以正确地反映消费者的支付意愿。
5.机会成本法
机会成本是指用于投资项目的某种资源若不用于本投资项目而用于其他替代机会, 在所有其他替代机会中所能获得的最大国民经济效益。
二、特殊投入物影子价格的计算方法
投资项目的特殊投入物主要包括:劳动力、土地、自然资源。投资项目使用的这 些特殊投入物,影子价格需要采取特定的计算方法。
(一)影子工资的计算方法
劳动力作为一种资源,项目使用了劳动力这种资源,社会要为此付出代价,国民 经济评价中用“影子工资”来表示这种代价。影子工资就是投资项目工资成本的影子价格,即劳动力的影子价格。它是指该投资项目所雇佣的工人在没有该投资项目的情况下,从事其他工作而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也就是要计算劳动力为本投资项目提供劳务而使整个国民经济为此付出的代价。影子工资有两种计算方法:
1.机会成本法
劳动力的机会成本是指项目所用的劳动力如果不用于该项目而在其他生产经营活 动中所能创造的最大效益。它与劳动力的技术熟练程度和供求状况(过剩与稀缺程度) 有关,技术熟练程度要求高的,稀缺的劳动力,其机会成本高,反过来机会成本低。
劳动力影子工资= 劳动力的机会成本 新增资源消耗
技术劳动力的影子工资按照财务实际支出计算
非技术劳动力的影子工资按照影子系数:0.25-0.8计算
2.净劳工国民经济费用法
净劳工国民经济费用= C1--(C―m)=成本(因人工增加,社会建设成本的增加)―收益(因人工增加,人工消费的增加)
(二)土地国民经济费用的计算方法
土地在我国是一种稀缺资源,投资项目使用了土地,对国家来说就造成了国民经济费用支出。土地的地理位置对土地的机会成本影响很大,因此土地地块的地理位置是影响土地国民经济费用的关键因素。
我国土地分为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城市的土地已经很大程度上存在由市场形成的交易价格,市区内的土地、城市郊区的土地可以采取市场价格测定影子价格。
农村的土地按照机会成本的方法测定影子价格。投资项目使用农村土地的国民经济费用,由土地的机会成本和因土地转变用途而发生的新增资源消耗两部分构成。即:土地的国民经济费用=土地机会成本 新增资源消耗
土地机会成本按照投资项目占用土地而使国家为此损失的该土地“最好可行替代用途’的净国民经济效益计算。
新增资源消耗主要包括拆迁费和人口安置费用。
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费用通常在投资项目的工程费用中列支,在国民经济评价中另行测算。
实际的投资项目评价中,土地的影子价格可以以财务评价中土地的征地费用为基础进行调整计算。一般情况下,按国民经济评价费用与效益划分原则,投资项目的实际征地费可以划分为三部分,分别按照不同的方法调整:
(1)属于机会成本性质的国民经济费用,如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按照机会成本计算方法调整计算;
(2)属于新增资源消耗的国民经济费用,如拆迁费、剩余劳动力安置费、养老保险费等,按影子价格调整计算;
(3)属于转移支付的,如粮食开发基金、耕地占用税等,应予以剔除。
(三)自然资源国民经济费用
(四)特殊投入物影子价格《方法与参数三》的有关规定:
5.8 特殊投入物影子价格的确定
1.项目占用的人力资源,是项目实施所付出的代价。如果财务工资与人力资源的影子价格之间存在差异,应对财务工资进行调整计算,以反映其真实经济价值.
人力资源投入的影子价格二劳动力机会成本 新增资源消耗
1)劳动力机会成本是拟建项目占用的人力资源由于在本项目使用而不能再用于其他地方或享受闲暇时间而被迫放弃的价值,应根据项目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市场及劳动力就业状况,按下列原则进行分析确定:
①过去受雇于别处,由于本项目的实施而转移过来的人员,其影子工资应是其放弃过去就业机会的工资(含工资性福利)及支付的税金之和。
②对于自愿失业人员,影子工资应等于本项目的使用所支付的税后净工资额,以反映边际工人投入到劳动力市场所必须支付的金额。
③非自愿失业劳动力的影子工资应反映他们为了工作而放弃休闲愿意接受的最低工资金额,其数值应低于本项目的使用所支付的税后净工资并大于支付的最低生活保障收入。当缺少信息,可以按非自愿失业人员接受的最低生活保障收入和税后净工资率的平均值近似测算。
2)新增资源耗费是指劳动力在本项目新就业或由其他就业岗位转移到本项目而发生的经济资源消耗,而这种消耗与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提高无关。在分析中应根据劳动力就业的转移成本测算。
2.土地是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项目占用的土地无论是否需要实际支付财务成本,均应根据土地用途的机会成本原则或消费者支付意愿的原则计算其影子价格。
1)生产性用地,主要指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及其他生产性用地,按照这些生产用地未来可以提供的产出物的效益及因改变土地用途而发生的新增资源消耗进行计算。 即:土地的经济成本=土地机会成本 新增资源消耗
其中,土地的机会成本应按照社会对这些生产用地未来可以提供的消费产品的支付意愿价格进行分析计算,一般按照项目占用土地在“五项目”情况下的“最佳可行替代用途”的生产性产出的净效益现值进行计算。
新增资源耗费应按照在“有项目”情况下土地的征用造成原有地上附属物财产的损失及其他资源耗费来计算。土地平整等开发成本应计人工程建设;成本中,在土地经济成本估算中不再重复计算。
2)对于非生产性用地,如住宅、休闲用地等,应按照支付意愿的原则;根据市场交易价格测算其影子价格。
3)在经济费用效益分析中,应根据项目计算期内未来土地用途的可能变化,
合理预测项目占用土地的影子价格。对土地机会成本的计算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①通过政府公开招标取得的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以及通过市场交易取得的已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按市场交易价格计算其影子价格;
②未通过正常市场交易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分析价格优惠或扭曲情况,参照当地正常情况下的市场交易价格,调整或类比计算其影子价格;
③当无法通过正常市场交易价格类比确定土地影子价格时,应采用收益现值法或以土地开发成本加开发投资应得收益确定;
④由于土地开发规划许可的取得,会对土地市场价格产生影响,土地价值 的估算应反映实际的或潜在的规划批准情况,应分析规划得到批准的可能性及其对地价的影响。如果土地用途受到限制,其影子价格就会被压低。应分析这些限制被解除的可能性,以及解除限制对土地价值的影响;
⑤项目征用农村用地,应按土地征用费调整计算其影子价格。其中耕地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应视为土地机会成本,地上建筑物补偿费及安置补偿费应视为新增资源消耗。这些费用如果与农民进行了充分协商并获得认可,可直接按财务成本计算其影子价格;若存在征地费优惠,或在征地中没有进行充分协商,导致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低于市场定价,应按当地正常征地补偿标准调整计算土地的影子价格;
⑥在征地过程中收取的征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土地管理 费、土地开发费等各种税费,应视为转移支付,不列入土地经济费用的计算。
3.自然资源是指自然形成的,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被开发利用以提高人们生活福利水平和生存能力,并同时具有某种“稀缺性”的实物性资源的总称,包括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和水资源等。项目经济费用效益分析将自然资源分为资源资产和非资产性自然资源,在影子价格的计算中只考虑资源资产。
资源资产是指所有权已经界定,或者随着项目的实施可以界定,所有者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在目前或可预见的将来产生预期经济效益的自然资源。资源资产属于经济资产范畴,包括土地资产、森林资产、矿产资产、水资产等。经济费用效益分析中,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需要投入的自然资源,是项目投资所付出的代价,这些代价要用资源的经济价值而不是市场价格表示,可以用项目投入物的替代方案的成本、对这些资源资产用于其他用途的机会成本等进行分析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