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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费用与效益识别的基本原则是:凡投资项目对国民经济发展所做的贡献,均计为投资项目的国民经济效益;凡国民经济为投资项目付出的代价,均计为投资项目的国民经济费用。在考察投资项目的国民经济效益与费用时,应遵循国民经济效益和费用计算范围相对应的原则。国民经济费用和效益可分为直接国民经济费用与直接国民经济效益以及间接国民经济费用与间接国民经济效益。
1.税金。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关税等。税金对投资项目来说是一项支出,从国家财政来说是一项收入。这是企业与国家之间的一项资金转移。税金不是投资项目使用资源的代价,所有财政性的税金,都不能算作国民经济费用。
2.补贴。包括出口补贴、价格补贴等。国家以各种形式给予的补贴,都不能算是国民经济效益。
3.折旧。在国民经济评价中,由于固定资产投资所消耗的资源作为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已经列入了现金流量,所以就不能将折旧作为国民经济费用进行重复计算。
4.利息。利息是利润的转化形式,是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一种资金转移,并不涉及资源的增减变化,所以,利息也不能作为国民经济费用。
1.贸易货物
(1)口岸价格法:出口货物(产出物)影子价格=离岸价格×汇率-国内运费-贸易费用出口货物的影子价格应当从外汇收益中扣除这部分国民经济费用,按照净得的收益计算。
进口货物(投入物)影子价格=到岸价格×汇率+国内运费+贸易费用国内运费和贸易费用是进口所必需的国民经济费用,所以要作为进口投入物影子价格的一部分。
投资项目使用可出口货物(投入物)的影子价格=离岸价格×汇率-从供应者到最近口岸的国内运费和贸易费用+从供应者到投资项目所在地的国内运费和贸易费用替代进口货物(产出物)的影子价格=到岸价格×汇率+从购买者到最近口岸的国内运费和贸易费用-从购买者到投资项目所在地的国内运费和贸易费用。
(2)换算系数法。换算系数是调整所得到的影子价格同国内市场价格的一个估计平均比率。其计算公式为:换算系数=调整后的影子价格/国内市场价格由于不同类别的货物,价格差别很大,因此应采取不同的换算系数。
2.非贸易货物
(1)非贸易产出物影子价格的计算方法。
一是增加国内供应数量满足国内需求的,产出物影子价格从市场价格、协议价格、同类企业产品的平均分解成本中选取。选取的依据是供求状况。供求基本均衡,取上述价格中较低者;供不应求,取上述价格中较高者;无法判断供求关系,取低者。
二是替代其他企业产出的产出物影子价格。
(2)非贸易投入物影子价格的计算方法。
一是投资项目所需某种投入物,通过原有企业挖潜来增加供应,不必新增投资。此时,可对它的可变成本进行成本分解,得到货物出厂的影子价格,再加上运输费用和贸易费用,就得到该投资项目所需货物的影子价格。
二是投资项目所需的投入物必须扩大生产规模才能满足,需要新增投资。此时,可对它的全部成本进行分解得到货物出厂影子价格,加上运输费用和贸易费用,就得到该项目使用这种货物的影子价格。
三是投资项目需要的某种投入物是极为紧缺的短线物资,无法通过扩大生产能力来供应,只有去挤占其他用户的用量才能得到。此时,影子价格取市场价格、协议价格二者之中较高者,再加上贸易费用和运输费用。
(3)成本分解法。是将非贸易货物的国内市场价格,分解为各个组成部分,然后根据各种资源的影子价格、换算系数、资金回收系数等进行一系列调整来计算影子价格的一种方法。
(4)支付意愿法。支付意愿是指消费者为获得某种商品或服务所愿意付出的价格。
(5)机会成本法。机会成本是指用于投资项目的某种资源若不用于本投资项目而用于其他替代机会,在所有其他替代机会中所能获得的最大国民经济效益。
影子工资就是投资项目工资成本的影子价格,它是指该投资项目所雇佣的工人在没有该投资项目的情况下,从事其他工作而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也就是要计算劳动力为本投资项目提供劳务而使整个国民经济为此付出的代价。影子工资有两种计算方法。
1.机会成本法。在计算影子工资率时,一般把人工分为熟练劳动力和非熟练劳动力两种:
(1)非熟练劳力的影子工资率一般取低于“1”的值;
(2)在市场是绝对自由的情况下,熟练劳力的影子工资一般取“1或大于”1“的值;
(3)如果吸收的劳力是从农村或其他产业转移过来的,其影子工资应该是劳力对原有产出所做的边际贡献。
2.净劳工国民经济费用法。人工成本可以包括3项内容:
我国土地分为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城市的土地已经很大程度上存在由市场形成的交易价格,市区内的土地、城市郊区的土地可以采取市场价格测定影子价格。
农村的土地按照机会成本的方法测定影子价格。投资项目使用农村土地的国民经济费用,由土地的机会成本和因土地转变用途而发生的新增资源消耗两部分构成。
即:土地的国民经济费用=土地机会成本+新增资源消耗土地机会成本按照投资项目占用土地而使国家为此损失的该土地“最好可行替代用途”的净国民经济效益计算。新增资源消耗主要包括拆迁费和人口安置费用。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费用通常在投资项目的工程费用中列支,在国民经济评价中另行测算。
土地的影子价格一般情况下,按国民经济评价费用与效益划分原则,可划分为3部分,分别按不同的方法调整:
1.属于机会成本性质的国民经济费用,如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按机会成本计算方法调整计算;
2.属于新增资源消耗的国民经济费用,如拆迁费、剩余劳动力安置费、养老保险费等,按影子价格调整计算;
3.属于转移支付的,如粮食开发基金、耕地占用税等,应予剔除;
矿产等不可再生资源的影子价格应当按资源的机会成本计算,水和森林等可再生资源的影子价格可以按资源再生国民经济费用计算其影子价格。
1.国民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
在评价投资项目的国民经济盈利能力时,如果国民经济内部收益率等于或者大于社会折现率,表明投资项目对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净贡献达到或者超过了国民经济要求的水平,认为投资项目在国民经济上可以被接受。
2.国民经济净现值(ENPV)
在国民经济评价中,如果国民经济净现值等于或大于0,说明投资项目可以达到符合社会折现率要求的国民经济效益,认为该投资项目从国民经济评价的角度可以被接受。
1.国民经济外汇净现值国民经济外汇净现值是用以衡量投资项目对于国家外汇的真正净贡献(创汇)或净消耗(用汇)的指标。
当投资项目的国民经济外汇净现值等于0,说明该投资项目对于国家外汇收支没有损耗;大于0则说明对国家外汇收支有净贡献。
2.直接外汇效益分析
(1)百元投资创汇额。该指标反映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与投资项目在寿命期内创汇总额的比例关系。
(2)经济换汇成本。经济换汇成本是指项目的产品直接出口时,每换取一单位的外汇净收入需要耗费国内资源的价值。
经济换汇成本指标应该同国家颁布的影子汇率进行比较,判断耗费资源的国民经济合理性。经济换汇成本小于或等于影子汇率,表明该项目出口是有利的。
(3)经济节汇成本。如果项目的产品能够替代进口,从而为国家节约外汇支出,应计算投资节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