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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5〕983号)的规定,及国家发改委2007年第57号公告精神,受省发改委委托,现将安徽省2007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
2007年注册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开始申报,个人资格注册申报材料需由其所在工程咨询单位在2007年11月16日前集中统一向初审机构申报。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继续教育工作尚未开展,各单位在提交申请材料时,不需提交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省发改委于12月13日之前将初审意见报送国家发改委。
二、注册内容
1、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初始注册;
2、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变更注册(变更执业单位、变更专业);
3、注销注册。
三、注册对象
1、2003~2007年合法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初始注册的;
2、已获得注册证,要求变更注册的;
3、已获得注册证,应予注销注册的。
四、材料要求
初始注册
1、登陆《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系统》(网络版)填报“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初始注册申请表”(简称初始注册申请表),生成电子文件,并打印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另附与申请表一致的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彩色、黑白均可)。照片尺寸要求:宽3.6厘米*5.0厘米;
2、执业资格证书(照片页、编号页)、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各1份;
3、执业单位出具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任命文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4、执业单位出具申请人的执业道德证明;
5、2003年的认定人员,需提交认定合格人员培训班结业证书复印件;
6、执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与其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1份,包括业绩文本封面页、署名页、目录页,相关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变更注册
1、登陆《注册管理系统》(网络版)填报“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变更注册申请表(单位变更或专业变更)”,生成电子文件并打印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单位变更的需提交:新执业单位出具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任命文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投资)注册证》及复印件1份;
3、专业变更的需提交:执业单位出具与新申请专业相关的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1份;学制在1年以上,且与新申请专业相关的专业培训、学历或学位证明及复印件1份。
注销注册
指《注册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六种情况。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五、软件填报要求
今年注册管理软件已由原单机版升级为网络版,请符合今年注册申请范围的人员仔细阅读软件使用操作指南,登录中国工程咨询网“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工作专栏”内的注册管理系统,依据《注册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网上填写和申报。如在申报过程中有疑问,请访问中国工程咨询网(www.cnaec.com.cn)或安徽工程咨询网(www.ahaec.com)。
六、具体安排
2007年10月22日 ― 11月13日申请人及申报单位准备注册申请材料;
11月5日 ―― 11月16日,初审机构收受申请材料和电子文档;
11月19日 ―― 11月30日,初审机构汇总材料和电子文档;
12月3日 ―― 12月7日,初审机构形成初审意见;
12月10日―12月13日,上报国家发改委。
请各工程咨询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安徽省工程咨询协会
合肥市益民街17号富华大厦六楼
联 系 人:?群、王群
联系电话:0551-2628496(Fax)、2627484、2659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