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考〔2006〕65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19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7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6年12月4日―22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4月20日 14:00―16:30 工程咨询概论
4月21日 9:00―11:30 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
14:00―16:30 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
4月22日 9:00―11:30 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
14:00―17:00 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
三、报考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2.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6年;
3.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4年;
4.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3年;
5.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作咨询相关业务满2年;
6.获非工程技术类、工程经济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人员,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年限相应增加2年;
㈡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咨询概论》、《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科目:
1.获国家计委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及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2002年底前按国家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3.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获得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㈢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报名要求
各报名点均实行现场摄像报名。
㈠ 报名程序
2.考生委托他人代报名,被委托人须携带考生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和本款1条中规定的证件以及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到报名点报名。
3.跨省转考到我市报名的考生,必须带上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申请表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㈡ 各报名点工作人员一是须对考生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和毕业证)与考生本人(像片)进行核对必须一致;二是须对考生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含符合免试条件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考生报名条件证明进行资格审查;三是须对考生报名校对单上的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所报级别和报考科目、身份证号码等内容核查准确无误;四是请考生认真核对报名校对单上的内容并签名确认。
五、报名地点
㈠ 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创世纪宾馆3楼331,联系电话:89077188、89078888-8520)。
㈡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江北区区府路1号附1号农垦大厦四楼,联系电话:67765252)。
㈢ 重庆人才大市场大坪分市场(地址: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77号万友公司11楼1102房间,联系电话:68770085)。
㈣ 重庆人才大市场沙坪坝市场(地址:沙坪坝区三峡广场赛博五楼,联系电话:65410804)。
㈤ 重庆市继续教育协会(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155号机械大厦8-3号,联系电话:63619615)。
㈥ 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辅导部(地址:渝中区中兴路73号,联系电话:63842665)。
㈦ 南岸区人事局职改办(地址:南岸区南坪福天大厦A座5楼,联系电话:62986606)。
㈧ 万州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58233611。
㈨ 涪陵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2227363。
㈩ 黔江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9223183。
六、考试收费标准
㈠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
㈡ 收取新考生滚动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免试人员不收取滚动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
七、考场设置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八、教材征订
2007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不变。原教材中有关“十五”计划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内容不再作为考试内容,改为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原教材中有关内容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相关章节不一致之处,以第三版为准。请各报名点将上述信息通知考生。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和发行工作均由重庆工程咨询协会负责,地址:渝中区人民路248号盛迪亚大厦11楼12室,联系人:历广坤,联系电话:89039111、63623173。
九、其它要求事项
㈠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设《工程咨询概论》、《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等5个科目。考试以连续3个考试年度为一个周期。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可以连续滚动);考2个科目(《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的人员必须在当年(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㈡ 《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㈢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蓝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各考点须发放草稿纸,用后收回。
㈣ 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务必于2006年12月29日前,将《2007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附件2)和现场摄像报名信息数据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同时,将考务费一并交清。
㈤ 本市其它未设报名点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文件,积极做好考生到报名点的参考报名工作。
㈥ 考生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07年4月3日后。
㈦ 办证时间和要求。考生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站(
www.cqpa.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 目,查看《国家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办理证书。
附件1:关于报考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问题的说明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
管发字[2003]03号
关于报考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问题的说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咨询协会(筹备组),各地考试管理机构:
为认真贯彻执行人事部、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人发[2001]127号),做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首次考试工作,经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研究,现就报考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做具体说明:
1.凡符合《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人员,不论是否离退休,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以报名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2.《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的“从业年限”是指报名人员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按“满周年计算”。
3.《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九条中所称“工程技术类”专业是指教育部规定的所有理工科专业;所称“工程经济类”专业包括工程管理、投资经济、技术经济、项目管理和经济管理专业。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九条中所称“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是指原国家计委委托中咨协会颁布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实施办法(修订)》规定的8项服务范围,即规划咨询、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咨询、工程设计、招投标咨询、工程监理和管理咨询,以及与这8项服务范围相关的工程咨询管理、投资建设管理、教育和培训业务。
5.《实施办法》第六条(一)中所称“考核认定中未获得通过人员”,是指符合考核认定的条件,但因受数量控制而未通过人员。这部分人员名单由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6.《实施办法》第六条(二)所称获奖“主要完成人”,是指原国家计委颁发的优秀研究成果(前称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建设部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和优秀工程勘察金、银、铜奖所附获奖证书或获奖名单中所列所有人员。
7.《实施办法》第六条(四)中所称“工程咨询类执业资格证书”,范围仅限于建设部和人事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