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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咨询工程师执业登记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职称是什么?
1.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①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②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③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2.实现建筑工程专业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取得二级、一级相关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建筑工程专业相对应的初级、中级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各省职称申报方式区别?
这里我们以近期关注度较高的四川省、湖北省、安徽省、江苏省为例:
四川省 一建证书对应职称两地通用!
3月份,四川省、重庆市联合发布了通知,两地一级建造师证书对应职称在两地通用,通知详情如下:
持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由用人单位按需择优自主聘任(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在湖北、江苏、安徽等省份的通知中,对部分人员给出了“破格”申请的许可:
湖北省 提出了“破格申报”,将建造师与职称“打通”,部分人员可以破格申请正高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务。
安徽省 民营企业人员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的,论文可以用本人“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等符合条件的业绩替代。
江苏省 部分人员可以直接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工程专业研究生可提前1年参加职称评审。
那么回到文章开头的山西,有关评审需要考试是否违背政策,查看了国家近几年发布的相关文件:
我们先来看一下国家2018年发布的《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其中第八条要求: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制度。其中,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另外山西省住建厅也说明了增加考试环节原因:
①我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改革力度不断加大,放宽外语、论文、学历等“硬约束”,打破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高级职称申报人数和评审通过人数逐年大幅提升。
②从职称评审结果来看,参评人员普遍存在理论水平不高、对前沿技术掌握不多、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
此外,有些人反映,评审更高级职称时,为什么不按照工龄评定?
对此,以湖南省为例,公告中强调需要申报的人才是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
以正高级工程师申报为例,湖南地区的朋友,满足下面条件中的第1、3、4、5、6、7条,也可以破格申报:
申报条件:
1.作为主要获奖者(排名前3)获得国家科技奖,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排名前3)一等奖,或2项省(部)级科技奖(排名前 3)二等奖。
2.作为主要获奖者(排名前3)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二等奖、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国家级施工工法,或3项省级工程质量奖;或 1 项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3项省级优秀设计一等奖。
3.主持2项国家或省重大科研课题,其研究成果具有开拓性,对发展专业基础理论有突出贡献,在完成国家或省的重大科研项目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2项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
5. 作为第一起草人或审查人完成3项国家标准、国家级工法、行业标准或6项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省部级标准设计、省级工法的编写或审查,并正式发布实施。
6.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本领域学术论文,或独撰(编)出版1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30万字以上)。
7.技术及相关专业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国家级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三、哪种评审方式更合理其实没有可比性
国家2018年发布的《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二条中职称评审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内部有效。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评审结果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重新进行考核、评审或确认。
积极探索跨区域职称互认,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所以,尽管各地评审规则不同,但不同要求的背后,确实是根据各地区依据情况不同,在积极探索的同时,所能制定出现阶段相对合理公平的安排了。而后续要求和政策肯定也会继续优化,所以大家可以放心提高自己。
通知原文:
https://zjt.shanxi.gov.cn/Main/cmsContent.action?articleId=f9a01f11-8fe9-4709-8f81-00d680a32d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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