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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审查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行考前考生自审、考后集中资格审查,即网上报名前考生对照报名条件先行自审,考试成绩公布后,省人事考试院会同省工程咨询协会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集中资格审查。
1.考生自审。考生必须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自愿报考、诚信参考,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条件后方能报名参考,并在承诺栏内签署相应真实性承诺。报名时尚未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或是工作(资格)年限不够不得提前报名参考,否则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集中资格审查出不符合报考条件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2.集中资格审查。成绩公布后,在湖南人事考试网上(网址:http://www.hunanpea.com)按照合格标准(各科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公布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相关人员须按有关规定提交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进行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将逐个核对考生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等相关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成绩,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关资料的,逾期将不予受理。
3.注意事项。①省人事考试院与省工程咨询协会共同进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予发证。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试人员,取消考试成绩。③从事工程咨询工作年限截止时间计算方法:计算到有有效合格科目年度年底。(如2018、2019年分两年考试通过,则工作年限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如果2019年一次性通过则工作年限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
二、资格审查提交资料要求
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查盖章)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以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除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外,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可以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需提供学信网账号、密码并在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需提供有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纸质学历认证报告;
3.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资料使用;
4、提供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的工作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资料核对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6、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确保所填信息特别是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确保自己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
凡考生提交虚假资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资历证件、专业资料等)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弄虚作假性质严重的,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令第3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已收取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对于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构成伪造单位印章罪,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